图书销售(图书销售英语)

案情摘要

2018年3月起,被告人于永潮伙同被告人于锦涛先后租赁洛阳市伊滨区佃庄镇西大郊村某仓库、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狮子桥村某仓库等场所,购进全自动薄膜封切机、捆扎机等生产设备,雇佣多名女工,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授权,在上述地点大量生产、储存、销售各种盗版图书出版物获利。

2019年3月6日,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被告人于永潮、于锦涛等人制售盗版图书出版物的上述仓库查封,现场查扣已生产未销售的图书《英语试题解析》《考研英语阅读的逻辑》等44种共计116142册。2019年3月28日洛阳市洛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从洛阳市洛龙区龙祥街智博书店查获被告人于永潮等人销售至此的图书2种共计172册。2019年4月8日公安机关从荥阳黑豹物流处查扣被告人于锦涛等人发货被退回的图书1种1059册。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图书属盗印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合法出版物的出版物,或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擅自印刷的出版物,均系图书类非法出版物。

案发前,于永潮、于锦涛等人已通过物流运输代收货款方式销售盗版书籍销售金额共计1930695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被告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判处于永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于锦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王志海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于宗鑫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王燕舞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黄亚丽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张晓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于锦涛等人上诉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教辅图书市场是著作权侵权的高发区,教辅图书盗版侵权行为阻碍了原创作品的出版发行,侵害了著作权人和出版人的利益,极大影响了创新的积极性,扰乱了图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影响文化产业发展。本案被告印制侵权出版物数量多,犯罪数额大,影响十分恶劣。人民法院通过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加大对被告人罚金刑方面的惩处力度,增强了法律威慑力,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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