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音乐网(延边音乐网站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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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销毁现场 新文化记者 王强 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版权资产管理,近日,省版权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版权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版权资产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资产,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版权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重视版权资产管理,将版权资产管理作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总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快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市场竞争优势,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运营好。

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建立或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作为版权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本单位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开展版权资产的清查、管理及运用等业务,确定版权资产管理绩效目标,加强版权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保证版权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有效利用。同时,要参照《指引》,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围绕本单位所拥有版权资产的形成、保护、使用、交易、流转等环节,建立完整的决策、计划、组织、领导、监控、评价的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资产管理行为,有效评价版权资产管理效能,为本单位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此外,该实施意见还建议各有关单位加强与版权管理部门的沟通,做好版权作品自愿登记工作,通过版权作品登记开展本单位版权资产的清查工作,划清现有版权资产权利归属,对其核心、重要版权资产授权使用和流转交易等重大合同行为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确保有关合同行为依法依规,防范版权资产交易的法律风险。

省版权局今后将组织各有关单位建立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对每年度本单位开展版权资产管理的工作情况及其效能进行客观、全面的评议,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机制和措施,推广、示范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各有关单位的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15万件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

新文化讯(记者 赵春刚) 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按照全国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昨日上午,长春市组织开展2018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15万件非法出版物被集中销毁。

昨天上午,在长春市博物馆门前,各种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堆满了小广场,包括教辅图书、名人传记、幼教书籍。活动开始后,15万张(册)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被集中销毁,长春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张鸣雨说,去年,长春市积极开展“清源”“净网”“护苗”“秋风”“固边”等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大要案,收缴盗版图书、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15余万张(册),打击关闭非法网站1028个,清除有害信息2180条,收缴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网络接收设施等非法设备3280余台,共计罚款46万元,1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打击了侵权盗版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全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营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十大案件

1.“PC840车载音乐网”侵权案

2017年9月28日,吉林省版权局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案件移转函,对在吉林省备案的“PC840车载音乐网”未经许可擅自提供链接下载音乐作品,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11月7日,吉林省珲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条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尹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关闭了网站。

2.长春星座微影院侵犯电影放映权案

2017年9月4日,吉林省版权局根据美国电影协会的投诉,对“长春星座微影院”涉嫌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放映未经授权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5日,吉林省版权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第1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对长春星座微影院做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3.长春聚影咖私人影院侵犯电影放映权案

2017年10月24日,吉林省版权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长春聚影咖私人影院涉嫌播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电影的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11月23日,吉林省版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等有关规定对长春聚影咖私人主题影院做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4.长春市航伟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图书侵权案

2017年1月13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图书市场进行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发行教科书资质的长春市航伟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存有尚未销售的《化学》、《语文》、《数学》等7种共计443册中小学教科书,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教科书,即予以立案调查。

2017年3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第1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长春市文广新局对长春市航伟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发行盗版出版物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杨某销售盗版软件侵权案

2016年12月15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对欧亚科技城新瑞和办公用品经销部销售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侵权复制品行为进行调查。

执法机关认为,杨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违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1款第2项规定,据此,执法机关对杨某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6.吉林市新东方培训学校侵犯著作权案

2017年2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吉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吉林市解放中路的新东方培训学校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正在销售的《Pop Ready 1》图书总计168册。执法人员要求该学校负责人提供上述出版物的进货渠道及发行许可手续,有关当事人不能提供,经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批图书疑似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该校涉嫌侵犯著作权,即决定立案调查。

2017年2月17日,吉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对吉林市新东方培训学校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7.敦化市橙天影吧侵犯著作权案

2017年10月26日,根据权利人投诉,敦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敦化市民主街橙天影吧涉嫌侵权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2017年11月5日,敦化市文广新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等有关规定对橙天影吧作出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

8.四平市金某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2017年3月2日,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在对四平市师院路天地网吧进行例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负责网络维护的金某正在为该网吧无盘服务器安装windows7操作系统,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微软公司的windows7操作系统安装使用授权书,当事人金某无法提供。

2017年3月28日,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等有关规定,对网络维护人员金某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9.通化金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图书侵权案

2017年6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信息,通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执法人员对位于通化经济开发区通化金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内存放有其印制的《生命之歌》、《挑战-创造生命的奇迹》(万卷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出版)图书共计5900册,总码洋8.24万元。

2017年6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通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向通化金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通化金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没收侵权复制品(5900册图书)、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东辽县学府印刷厂盗版印刷教辅图书案

2017年2月14日,辽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东辽县学府印刷厂涉嫌非法印刷盗版图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等有关规定,东辽县文广新局于2017年3月6日,对东辽县学府印刷厂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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