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很多人可能听说过,我们的养老保险有两大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类。新农村养老保险是2009年试点,2014年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过去的时候由于参保条件限制,有很多人既缴纳了新农村养老保险,又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特别是一些外出务工人员,过去由于信息不能互通,重复参保了社保部门也不清楚。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于是有人就想,参加了两种养老保险,可不可以退休以后领取双份养老金呢?

补充一点小知识。实际上养老金不等于退休金,养老金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领取的待遇。退休金,最初是叫做退休费,是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有单位或者国家发放给退休人员的待遇。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最初的时候,我们国家实施的是不用缴费也可以领取退休费的退休制度,一切看职工档案。由于职工档案只有一份随个人工作流转,有严格的转移接续制度。职工档案由用人单位保存,很少会出现重复领取退休费的情况。

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建立,1991年国家全面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仅仅国有企业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私营、外资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也被纳入到了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

当时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还是比较审慎的。统筹地区可以以地级行政区域为统筹,也可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统筹。统筹区域小,供养能力弱,各地分散独立的问题。这也出现了各地参保系统不能够信息互通,人们参保以后无法转移的问题。

在90年代,广东深圳等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就反映在单位参保以后缴纳的钱数,自己回乡无法享受,因此要求退保的情况。当时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农民工返乡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

2009年,国家推出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才有效解决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问题。国家也明确,各地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截止到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必须返还。养老保险关系只能保留一份,重复缴费时间也会清退。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在2009年国家建立了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来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因此,国家设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就是让每人都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养老保险。不会让大家重复领取的。

2014年国家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时候,明确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领取的应予退还。

如果参保人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间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返还给个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国家福利性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还能够同时享受一部分国家补贴。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待遇全部是由国家补贴形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领取不完的部分可以继承,所以个人肯定不会亏本。

现在国家对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每年还会进行仔细比对。目前来看,只要以身份证参保,是不可能领取两份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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