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数字一到十(大写数字一到十百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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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bai”,这是一个会意字。甲骨文的“百“为“白”字的加画衍生字,并借了“白”字的读音。“白”字的物象取源,来自大拇指的指甲盖。上古先民风餐露宿,十指黧黑、甲缝垢生,指甲盖的白色十分凸显,就像黑人的牙齿一样显明。因而,古人以指甲盖的图形表示“白”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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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图所示,甲骨文的“百”字,乃是在“白”的内里再套加一个“∧”(表示进入)形符号,其构形源自大拇指插入食指和中指之间,用这一特殊手势表示“数字”这一概念。上方添加一横画表示百,即“十个十”。金文的“百”与甲骨文构形相似,只是下部的椭圆变为圆底方形。小篆和楷书一脉相承,写作“百”。
  “百”甲骨文卜辞中的数量词的创意可能来自树起大拇指表示很多、很大,词义为数目字一百《说文解字》释为:“百,十十也。”如“十百千万、一百零二”等。“百”也用来形容事物的很多或全部,如“百家争鸣、百废俱兴、百战不殆、百无聊赖、一了百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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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bai'”,这是一个指事字。甲骨文的“白“字源自大拇指的指甲盖。正如上文所述,上古时代的民需要每日劳作,一日不做便一日无食,攀援採集,种田打猎而双手不停,日光暴晒下,十指黝黑、指甲缝里尽是污垢。因而,凸显出了指甲的白色。甲文的“白”字便来自对指甲盖的描摹,内中的一点,强调与其它物体的不同。金文的臼”字-一脉相承,小篆略作圆曲变形,楷书写作”白“。
  ”白”的本义为物色之白。这是一个指事造字,抽象表义的汉字,甲骨卜辞中已有“白羊、白羌”的描述。《苟子·荣辱》中有:“目辨白黑美恶”之说。引申后又指明亮,如“白天、白昼、白光”等。由明亮之义引申又指“清楚、明白、真相大白、不明不白”等。由清白、白色之义引申,又表示徒然、没有效果的意思。如“白跑一趙、白费力气”等。在现代汉语中,“白”与“红”构成一对反义词,“红”指革命,“白”象征反动,如“白军、白区、白色恐怖”等。
  “白”,源出拇指,由此又引申出首领、老大的意思,此义已由后起约“伯”字专一承担。如兄弟排行中的“伯、仲、叔、季”,以及封建爵位中的伯、侯、公、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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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这是一个指事字。甲骨文的“千”字,乃是在侧立人形的腿上加一短画,以小腿上的汗毛來强调“千”之数。为“千”这一概念无法用具体事物来表述,故用人腿上数以千记的汗毛假借表示数字“千”。金文、小篆和楷书的“千”字与甲骨文构形基本相同,仅仅是”人”形逐渐演变,到楷书时,人形已是有踪无影。
  “千”,数词,上古时代由人腿上数不清的汗毛假借表示很多,很多,由于十进位制的需要,而假借表义为十个一百。如“一千零一夜、二千三百万人口”等。汉语中,常常引申用来表示“多”,如千军万马、千言万语、千孔百疮”等,其中的”千”均为虚指,表示很多的意思。
  “千”的大写为“仟”,这是在千的旁边另增“亻”旁,表示数字一千的大写。古文中,“仟”字又用来特指千人之长,如《史记·陈涉世家》:“蹑足行伍之间,俯仰仟佰之中。”其中的仟佰即“千人之长、百人之长”,原本用來指称军队中统兵的官员。”千”也是“纤”的初字,“纤”乃是“千”的转注本义字,因为腿上的汗毛本是纤细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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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是“萬”的简体字,这是一个象形造字,假借表义的汉字。甲骨文的“万”字,像一只大螯曲尾的蝎子图象。金文的“万”字承接甲文只是下部增加一个符号,表示用手(又)拨打捉拿。小篆的“万”字与金文构形相似,只是下部的以手捉拿之形发生讹变。楷书缘此写作“萬”,汉字简化时规范为“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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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蝎是一种喜欢群居的动物,尤其是在交尾孵化时期,更是密密麻麻,成百上千地聚集在一起。至今,在黄河沿岸的黄土缝隙中,仍能看到这种情景。大概正是由于这种量的群聚,加上质(毒性让人产生恐惧性夸大)的作用,先民假借“万”为数字单位,又另造虿”(螯)专指蝎子。《广韵》释为:“十千为万“

  计数是思维能力发展的重要标志,在世界范围内,古代社会只有印第安人和中国人达到以“万”为计数的单位。甲骨文中所见的最大数为三万,写作“箋”,可见殷商时代中国人计数能力的超绝。
  “万”在中国传统的数词中是最大的一个,如“四万万同胞”,“亿”则是现代人后造的数词。因而,“万”在
古代极言其多,如“万物、万吉书、万象更新”等。“万”又用作副词,表示程度的高深或极至,如“万恶不赦、万全之策、万不得巳”等等。“万岁“词,原为祝颂、欢呼之语,初始时上下通用,自秦代起专称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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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吾wu”,原本是一个会意字。甲、金文的“吾”字下边是一个“口”,上部是一个源自手掌的五”,只是中间多了表示仲出的一竖。这里两形会意,表示以手掌捂住嘴的意思。其发音也为手掌捂口之后的“唔、唔”之声。小篆的“吾”字一脉相承,只是简省掉上边“五”字中的一竖,楷书源此而来。
  ”吾”的构形源自手掌捂嘴,但此义已由孳乳后起的“捂”字专一承担。“吾”则由被人捂住嘴后的用力发声,以示辨解,引申出自我之义。《说文解字》释为:“吾,我自称也。”“吾”在古汉语中,通常用作第一人称代词,表示我(们)、我(们)的。如《孟子·公孙丑上》:“我善养吾浩然之气.”中的“吾”即表示“我”。
  “吾”和“我”都是第一人称代浯.但在汉语中,用法上有所区别、,“吾”作主语或者定语,不作宾语,如《庄子·齐物论》中的”今者吾丧我”不能说成“今者我丧吾”或“今者吾丧吾“。其原因便在于“吾”字源出特殊情况下的自我的独白,是一个出自个体强辨的汉字.“我”则源自手举斧锇上下晃动,其发声来自恐吓敌对者的呼叫声,因而可作施使他人的宾语。在通常情况下“吾”表示单数,“我”则表示复数的“我们”。
  “吾”也是一个偏旁字,如“语、衙、鼯、悟、晤”等字,均以“吾”为组字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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