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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源市华罡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源市华罡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辽源市华罡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辽源市茵特拉根温州城16号楼。建设内容主要为租用辽源市茵特拉根温州城16号楼进行建设,建成后共设床位100张,门诊量约为3.6万人/年。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粉尘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22:00时-早6:00时)施工。

4.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医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洗衣房废水、生活废水一并排入院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5.恶臭气体有效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排放,污染物排放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营运期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7.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由有相应资质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

8.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量防渗应急事故池,防止风险事故状态下废水超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五、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辽源市生态环境局_新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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