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源按照性质分类不包括,创业不包含

来源:经济信息日报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国企三年改革攻坚之年。4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专题推进会。会议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及其子公司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三类,对职能进行了充分界定和分类。各地已根据实际情况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国有企业职能定位更加清晰,与市场经济融合深化。

分类改革的战略意义。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分类标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主要将国有企业分为三类:商业类、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是市场竞争最激烈的行业和领域;第二类业务不仅考虑市场竞争,而且强调重大战略意义;公益重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

从战略定位来看,准确认识国有企业的经济社会功能,根据国有企业自身属性、发展定位和核心功能,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引导其向不同方向发展,是非常正确的,也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分类改革是SASAC进一步开展国有企业精细化管理的探索,是深化改革的表现。有利于清晰有序地规划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能够实现更加精准的监测评估目标;对于企业来说,分类改革有利于形成差异化发展路径,可以避免功能错位、发展模式粗放、竞争同质化等问题,从而为国有企业进一步提质增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于企业高管和员工来说,分类改革为分类分级评价、优化分类激励机制提供了可能,有利于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当前分类改革面临的一些挑战。

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在攻坚克难的道路上不断推进,具有探索性和开拓性。在当前国有企业任务更重、挑战更大、困难更高的现实背景下,客观面对和分析分类改革面临的各种挑战和困难,有利于国有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分类改革新模式、新路径的稳步有序推进。

第一,目前提出的三类,理论上非常明确。但是,从操作实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国企本身就很复杂。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市场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也比较模糊,行业和行业覆盖面比较广。因此,仅从市场功能或行业细分来看,部分国有企业可能同时跨越了上述三类功能;或者他们的市场之间可能存在一些交叉重叠。由于国有企业覆盖的市场功能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动态性,分类识别并非易事,需要努力深化功能内涵,细化功能分类。

其次,根据笔者的实地调查,虽然大部分央企和地方国企都进行了分类改革和定位,但没有e

一方面,考虑到改革对象的复杂性及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职能的差异性,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推进、平稳推进。要把握分类改革的步骤和方法,兼顾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业务性质、发展阶段、市场属性、行业特点、管理短板和引领任务。要把握组织领导的计划性、方式方法的选择性、时间空间的灵活性、与改革力度相匹配的指导性、督促性、协调性。

=”font-size:15px;”>另外一方面,由于分类改革是一个创举,一个新鲜事物,因此应积极通过网络媒体、报刊杂志、论坛会议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分类改革、分类激励的意义与规划,尤其让被改革对象明白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以及可能配套的考核举措、薪酬激励保障等,以尽可能地消除其心理疑虑,化解改革阻力。

第二,继续细化优化分类标准。

当前国资委定义的三类标准无疑是国有资源分类最基本的准线。当然,为提升国有企业分类边界的清晰度及敦促国有企业加快分类改革,还需要在大的框架下继续优化分类标准。可以考虑对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 “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社会公共产品进一步开展科学细分。

要充分意识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的需要,一些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是可能发生变化的。因此,适时引入外部考核监督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战略定位、承担的使命、发挥作用的不同,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科学制定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创新与优化评价方法。

当前,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就三类国企的考核指标做了基本的定调与布局。比如,对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主要以提升资本回报、质量效益等为考核指标;对商业二类国有企业,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为考核指标;对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以民生改善、服务社会等为考核指标。

在当前大的指导方针下,定位不同的国有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在二三级考核指标精细化方面还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比如,对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如家电制造业、通信设备等),可以进一步加入一些以实现经济功能为目标的考核要素,包括资本配置效率与效益、国有股权多元化和市场化表现、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与退出机制等。

而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如城市供水供气、公交地铁环保等公共性企业),行业市场特点迥异,企业治理结构复杂,因此其考核体系除整体考虑成本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及社会评价等外,可以探索“一企一策”的改革思路。

同时,鼓励在国资委纲领引领下,优化考核方法。可以创新性地将西方先进绩效评估工具,如BSC(平衡记分卡)引入国企分类考核并进行“本土化”处理。BSC的内涵兼顾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平衡、内在运行与外在客户平衡等。因此,参照BSC四个维度,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选择或舍弃常规意义的指标,如企业战略规划、社会服务、经济效益、科技实力培育、供应链产业链修复、产学研协同创新、创新型人才培养等,有助于在价值关系中提炼指标,精准发力。

第四,开展差别化、包容性的分类激励,充分调动改革积极性。

在国有企业开展分类激励,除了整体要避免“一刀切”,还要把握几个基本原则,如:责任、风险、利益一致原则;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过程激励与结果激励结合原则;还有效率与公平结合原则等。比如,在贯彻责任、风险、利益一致原则时,可以考虑实行与担当勇气相匹配、与担当能力相适应、与担当风险相挂钩的差异化、包容性激励,以充分调动国企在面对分类改革时的担当作为。

首先,对于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主要是实施市场化激励模式机制。建立以货币化激励为主、职务晋升激励为辅的多元化激励要素,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推行职业经理人年薪制度、灵活的股票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为积极稳妥推进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可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包容性管控。

其次,对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考虑到其既追求社会目标,又要提高效率;既追求利润目标,又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因此,可以对其开展市场型激励与职务晋升激励并重、以职务晋升为主的激励模式。同时,为提升经营者与核心骨干的创新创业激情,同时免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程序之繁琐,商业二类国企可考虑设立专项激励基金,即授权超过目标利润的企业建立“蓄水池”分红激励模式。另外,为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环境,还可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包括建立声誉档案、划分声誉等级、动态跟踪与一定范围内声誉共享等。

最后,对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适当引入成本控制奖励。这种建议是合理的。但是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不需要创新。建立有区别的、适合自身发展的激励机制,引进晋升激励、精神激励、长期激励等方法。尤其要将群众评议、社会舆论纳入激励考评体系并实施奖惩。

总之,作为引领国有企业开展分类改革最有力的“指挥棒”,分类考核将通过多元价值分配,倒逼国有企业经营理念的根本转变;它将深化价值管理,实现价值获取,从而为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奠定基础。

(马喜芳 本文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文章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节选,项目编号19BGL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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