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中新网重庆9月16日电 (张旭)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6日公布了《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当地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监管评级和分类,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将被评E级,且被限制和暂停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连续两年未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等四类情形将令融资担保机构被直接纳入E级,被加大监管力度。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法人机构,持有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持续经营满1年。

《办法》称,评级要素包括管理质量、业务经营、风险控制、合规要求四个部分,还可以有加分项目。评级的标准主要是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政策等规定的监管要求。

《办法》采取打分的方式进行,符合要求得分,得分视具体情况而定,不符合要求的,就会不得分或扣分。根据细则评分,根据分数评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办法》称,融资担保机构的得分评级与其经营状况有关。经营较为稳健的评A级,基本稳健的评B级,经营存在隐患、不稳定的分别是C级、D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则将被评E级。

下列四类情形将被直接归入E级:(一)存在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二)未按照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或重大风险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三)连续两年未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四)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A、B级融资担保机构可享受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政策倾斜;C、D级融资担保机构将被采取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约谈高管、限制自有资金运用、适度加大现场检查频率等监管措施;E级融资担保机构将被加大监管力度,被风险警示、责令整改、约谈高管或建议更换高管、列为现场检查重点、限制业务范围、暂停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行政处罚。

监管评级按年度进行,评级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监管评级中发现的涉及金融腐败问题或案件线索,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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