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退出不给本金,合伙开店退出可以拿回本金吗-没有协议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约定分别提供资金、物资、技术,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担盈亏的一种合作形式。这里的资本、实物、技术,实际上是合伙人在合伙组织中投入的资产,我们称之为合伙财产。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通常是因为合伙经营不顺利,一方要求退伙,但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或者合伙人在退伙前未能就损失分担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诉至法院。

那么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随时想退出呢?

徐与胡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该美容店,双方各出资人民币10万元。徐凭借自己的技能加入公司,并同意合作期限为三年。双方共同为美容项目提供服务,收入和报酬均分。但经营一年后,徐某未经胡某同意单方面退出合伙企业,导致徐某独自离开美容店5个月后胡某暂停营业。胡随后要求徐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退出合伙企业系其本人原因,非胡某原因,其擅自退出导致该美容店无法经营。因此,徐应赔偿胡因退出合伙企业而造成的损失,并支持胡对剩余合伙期限内可得利益损失的主张。

所以在合伙期间,想退出就不能退出。如果合伙人之间签订了书面协议,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业,那么当协议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各方都可以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人未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退伙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伙协议。但是,一方无故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合伙需要谨慎,退出合伙是有风险的。

而且,我们常见的个人合伙大多存在于具有一定信任基础的朋友、亲戚等自然人之间,因此合作形式通常比较松散,合伙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不规范,甚至合伙协议都没有签订。往往合伙人反目成仇或者双方决定解散合伙组织时,没有明确的清算退出机制,最终不仅没有盈利,还会出现本金损失。

因此,在入伙前,即使是亲友之间,也要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规定退伙和清算的具体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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