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推出时间 创业板实行注册制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科创板成立,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成功实施,相关基础制度配套改革推进,对新股价格形成和交易操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将科技创新板的设立、试点注册制与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作为两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按照上市时间,将2018-2020年上市的704只新股分为改革基期(2018/1/1-2019/7/21)和改革I期(2019/7/22-2020/8/22)总体来看,自试点注册制以来,IPO价格发现效率提高,流动性提前释放,“炒新股”现象明显减少,“破发新股”现象有所减少

一、股价进入均衡过程加快,价格发现效率提升

在改革基期内,日涨停一般以IPO上市首日最高涨幅44%收盘,之后直到第8-10个交易日才开启日涨停。上市第一周新股基本以日线涨停收盘,这主要与新股固定价格的形成机制和交易价格的涨停有关。第二周,主板、中小板新股普遍在第8个交易日开启日涨停,创业板新股则维持连续日涨停至第10个交易日。主板和中小板IPO日涨跌中位数在第三周收敛到零,说明此时市场基本进入价格均衡的过程,而创业板IPO则要等到第四周才能进入这个过程。上市第一个月,新股累计涨幅普遍较高,主板150%,中小板164%,创业板166%。

改革第一阶段,科创板新股第一周基本进入价格均衡过程;其他个股板块运行模式第一周基本保持不变,但第二周增速有所下降。科创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中位数为130%,随后4个交易日整体跌幅为6.32%。其他板块新股首周收于5日跌停,但第二周累计涨幅明显低于改革基期。这说明科创板新股交易进入价格均衡的过程较短,其他板块的价格发现过程也同时缩短。上市第一个月,主板新股累计涨幅为85%,中小板为142%,创业板为173%,说明增量改革开始影响股市运行。

改革第二阶段,创业板新股交易操作模式与科创板类似,主板和中小板将在第一周开启涨停。创业板新股首日涨跌中位数为191%,高于科创板的108%,主要与创业板的投资者基础、流动性等因素有关。第2至第5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中位数为-13.50%,反映创业板新股在第一周加速进入价格均衡过程。现阶段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后第5个交易日开盘跌停现象明显增多,价格均衡过程进一步缩短。上市第一个月,主板(50%)和中小板(59%)新股累计涨幅较改革基期和I期明显下降。随着注册制试点和改革推进,各行业新股均衡价格形成时间明显缩短。

二、成交换手充分且提前释放,市场约束机制增强

在改革基期,新股跌停延续时基本没有成交量,跌停打开后成交量逐渐上升。新股交易量

改革第一阶段,科创板新股首日换手率约为74%,第20个交易日降至10%左右,第40个交易日稳定在5%左右的均衡位置。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股换手率有所前移,其中主板新股换手率在第五个交易日开始明显上升,随后换手率迅速上升至15%左右,但低于改革基期同期;第7、9个交易日,中小板、创业板新股成交量活跃,换手率快速提升至20%以上。100个交易日后,全市场新股成交额中位数基本降至5%左右,新股交易人气较改革基期下降30%以上。

改革第二阶段,创业板新股首日换手率中位数为70%,呈现明显的全换手率特征。主板和中小板新股在第4个交易日开盘跌停,换手率随后上升至15%-20%左右。创业板新股首日换手率低于科创板(75%),部分与两个板块新股自由流通比例不同有关。创业板新股自由流通比例约为23%,科创板为19%。100个交易日后,全市场新股成交额中位数跌破5%。

此外,新股的成交量也呈现出类似的特征。从IPO初期的日成交量、IPO后半年内的月均成交量等流动性指标的变化来看,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交易流动性呈现出提前释放、后期下降的特点,体现了市场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效发挥。

三、“炒新”现象得到抑制,优胜劣汰机制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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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注册制有效改变了市场对于新股“供不应求”的预期,增量和存量市场的“炒新”现象大幅下降。数据显示,在改革基期,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新股在前60个交易日的区间累计换手率的中位数分别为1288%、1271%和1101%。在改革I期,前述读数分别为778%、1011%和921%,同比下降40%、20%和16%。在改革II期,主板、中小板新股在前60个交易日的区间换手率水平分别为722%和663%,较改革1期进一步明显降低。这表明,伴随试点注册制的逐步推进,市场“炒新”热度明显降低。

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存量市场的结构性分化态势日益明显。2019-2020年,绩优股指数累计上涨127%,而ST概念指数累计下跌15.5%,这两年ST板块个股涨跌幅的中位数分别为-9.3%和-21.6%,较同期上证综指22.3%和13.9%的涨幅,落后幅度超过30个百分点。流动性持续向头部公司集中,小市值股票(排名后50%分位)成交额占比由2016年的35%降至2020年的19%。

试点注册制以来,新股“破发”现象有所增多。2018-2020年期间上市的新股中,截至2021年2月末,共有77只新股处于“破发”状态,首次“破发”时点的中位数为上市后的第109个交易日。我国股市“破发率”有所提升,是一二级市场价格更加均衡的重要体现。伴随注册制改革,我国股市运行差异化定价和优胜劣汰机制将进一步发挥作用。

三、主要结论与启示

总体上看,试点注册制以来,新股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运行机制、优胜劣汰机制等正发生积极变化,价格发现效率提升,市场自我约束力量增强。建议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工作要求,坚定注册制改革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大方向,保持改革定力,及时评估和总结试点经验,稳妥有序做好深化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制度准备,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培育市场专业理性投资力量,为“十四五”时期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在提升资本市场活力的同时增强市场韧性。

(作者:蔡喜洋、闫润宇。供职单位:中证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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