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具有哪些显著的特征,创业型创新有何特点

本报记者刘琪

今年3月5日,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

这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在《2020年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央行明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新发展理念加大对相关领域的支持力度,继续使用普惠性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和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此外,《报告》还提出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构建资金链,形成金融、科技、产业良性循环和三角互动,推动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金融业成立之初,就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引导资金投向效率最高、符合国家需求的行业。”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陈力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科技企业投资高、人才高、成长性高。前期的高投入、高风险使得市场资金流向科技企业的意愿降低,因此需要金融行业的引导。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金融业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去年11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独家包销的“长三角科技企业2020年首张集合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长三债”)成功发行,为联合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打开了大门。这是央行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实践,也是浦发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金融支持的成功探索。

据悉,“长三债”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一年,募集资金用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家联合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周转和有息债务置换。这四家企业分别是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Visiono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集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达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均为长三角一市三省具有代表性的民营科技企业,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军企业,均面临着单一主体发债金额小、融资成本高、投资者认可度低等问题。此次采取的集体注册发行模式,聚集并形成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力量,可以达到“112”的集体融资效果。

为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新技术成长型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努力探索适合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的债券市场服务支持新模式,证监会于2017年7月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号文。

近年来,这种特色债券的承销规模不断扩大。中国证券业协会2月5日发布的2020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专项统计数据显示,17家证券公司承销发行创新创业型公司债券20只,总金额135.2亿元。2019年,9家证券公司承销发行创新创业型公司债券13只,总金额31.1亿元。承销金额方面,2020年将较2019年增长30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在去年10月30日发布的《成本结构与企业升级转型——基于服务主导逻辑的研究》工作文件中指出,金融机构要转变金融发展理念,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企业的R&D设计和品牌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商业银行应转变业务服务模式,打破重抵押轻还款能力、重第二还款来源轻第一还款来源的信贷投放模式,针对R&D企业和品牌优势企业的业务特点,积极开展信贷投放

在陈伟看来,服务科技创新企业,首先要解决的是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其次,从政策层面给予科技企业一定的支持;最后,科技企业往往具有高成长性的特点,可以引导市场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科技企业更高的估值,有利于私募、发行可转债和股权质押,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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