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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据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消息,洛阳市翠云峰医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洛阳金宇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项目概算金额21.87亿元,计划总工期36个月,其中一期工程历时24个月。

洛阳市翠云峰医院新项目位于老城区道北片区,东至玉屏路(规划路),南至卫紫路,西至金谷北路,北至邙岭大道。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的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含城市绿地面积)拟为180478.83 ,约合270.72亩,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56,868.85 ,约235亩。总建筑面积约30.5万,地上建筑面积15.974万,地下建筑面积14.526万。拟建规模为1500张床位,机动车停车位319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96个。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全体成员提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应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及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附于招标文件)。

3.3.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牵头方提供)自2010年1月1日起承担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价值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的房屋或公共建筑的施工业绩。 2017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附有履约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2)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了单个合同项下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投标文件附有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2)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并提供自2020年10月1日起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含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以社保加盖社保中心印章或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社保网页截图为准, 并提供询价方式),并承诺中标后不再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文件附有拟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会保障证书扫描件)。

(2)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含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以社保页面截图加盖社保中心印章或投标人公章为准,并提供查询方式)。(注册建筑师或注册

3.6.财务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实际存续年度)。投标文件中附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身信用记录,并提 供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 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投标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提供 2021 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有效期内的税务登 记证(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 保险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

3.9、外省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企业须提供)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ngcjs.hnjs.gov.cn/SiKuWeb/index.aspx)”登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内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必须为项目施工方。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3)联合体要确定牵头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见习编辑:杨志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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