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新规 创业板交易规定

中新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陈康良)备受期待的中国a股创业板注册制试点规则终于正式发布,引发广泛关注。

12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同时,创业板所在的深交所(深交所)也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根据新规,创业板将迎来以下重大变化。

一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登记程序。在试点注册制的安排上,新规将注册审核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证监会对深交所的审核进行监管。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上市审核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合并重组申请。深交所审核期为两个月,证监会注册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二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新规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人民币,下同);完善金融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指标实施*ST后,如果下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也将终止。

三是明确创业板定位,突出创业板特色。新规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创业板定位,结合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板块特点,设立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四是股票及相关基金价格上限改为20%。根据新规,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的价格上限,同时将相关基金的价格上限放宽至20%。相关规则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第一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在第一家注册的创业板公司上市之前,所有创业板股票交易将改为20%的涨跌幅。

五是支持优质红筹企业登陆创业板。新规规定,红筹企业将在上市前向投资者发行具有约定赎回权和其他优先权的优先股。发行人和投资者承诺在申报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转换后的股份不作为突股处理。此外,规定R&D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清华大学教授田璇认为,注册制实际上赋予了市场决定是否进入或离开股市的权利,这可以清除IPO的“堰塞湖”。同时,更加灵活的退市制度也可以疏通资本市场出口,让资产池内的水流更加顺畅。随着注册制的实施,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将消失,劣质公司将加快退市,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助力我国经济由高速向高质量增长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中概股回归引发关注。对此,华晶证券表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境外上市公司原本计划考虑回归a股;已经实现海外上市的企业,也可以考虑通过二次上市或私有化后回归,通过创业板登陆a股。

CICC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王声表示,在创业板改革中

本文来自胡巴网投稿,不代表胡巴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85.com/27919.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xxxxx@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