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微博上领淘宝优惠券?怎样在微博找淘宝的优惠券

3月8日,李某(化名)向红星资本局介绍起美妆品牌巴黎欧莱雅在去年双十一“面膜事件”后,给出的补偿方案,“我去年双十一在欧莱雅消费了3000多块钱,但因为没买安瓶面膜,所以领不到补偿的200元优惠券。”

回溯到2021年双十一,社交网络上最大的热议事件当属欧莱雅安瓶面膜价差问题。因不同优惠叠加,主播直播间的面膜价格高于欧莱雅自播直播间价格,超3万名消费者投诉欧莱雅“虚假宣传”,两大主播也表示“封杀”欧莱雅,暂停与巴黎欧莱雅品牌任何形式的合作。

多番压力下,欧莱雅给出了补偿方案:为购买了安瓶面膜的不同消费者提供两种不同额度的优惠券。

但这一方案不仅没有获得消费者的认可,甚至引起了其他顾客的“破防”。红星资本局了解到,补偿券无法和欧莱雅店铺内其他优惠券同时使用,只能叠加天猫平台的优惠活动。换言之,即使是领到补偿券的顾客,在大促活动时,也会损失一部分的优惠权利。

数月之后,回头再看欧莱雅面膜价差事件。品牌方虚假宣传的问题不了了之、没有下文,而这种品牌、主播、平台三方形形色色的优惠陷阱,也逐渐成为电商大促活动期间的一个缩影。

欧莱雅面膜价差事件:

品牌、主播、消费者,三方“厮杀”

2021年双十一,一场由欧莱雅安瓶面膜价差问题引起的“价格争议战”,在品牌、主播与消费者三方展开,引起舆论场的巨大关注。

回顾事件本身,2021年10月底,双十一预售开始后,李佳琦、薇娅两大头部主播在其直播间中带货一款巴黎欧莱雅安瓶面膜。彼时,欧莱雅宣称该活动促销力度“全年最大”,50片面膜预售价格为429元。然而,到双十一尾声时,同一款面膜在欧莱雅自己直播间现货价格仅为257元,低于主播直播间价格百余元。

随后,超3万名消费者在黑猫投诉等平台上怒斥欧莱雅“虚假宣传”,要求欧莱雅退货或补退差价。

两位主播也下场参与这场“维权战”,2021年11月17日晚间,李佳琦、薇娅团队先后发布声明称,将暂停与巴黎欧莱雅官方旗舰店合作,并要求欧莱雅在24内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逾期两直播间将各自给予消费者补偿方案。

次日中午,中消协发布《2021“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点名批评了欧莱雅涉嫌虚假发货问题,称在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欧莱雅“虚假发货”类负面信息227795条,日均信息量9491条。

短短几天,欧莱雅面膜价差问题不断发酵,多个词条登上微博热搜。

重重压力下,欧莱雅在发表了一篇“说了像没说”的道歉声明之后,终于在两大主播“最后通牒”的几分钟前拿出了解决方案:补券。

欧莱雅认为此次事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双十一店铺发送的满999元减200元优惠券”,于是针对此提出两种解决方案。

预售期间(10/20-10/31)在欧莱雅官方旗舰店购买安瓶面膜且产品订单累计达到999元的,补偿一张200元的无门槛优惠券;消费金额未达到999元的,补偿两张满499立减100元的优惠券;以上消费者均可成为欧莱雅金卡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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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优惠券方案后续:

限定产品让其他消费者破防,大促不能叠加使用

看上去,补偿优惠券算是一种非常取巧的、折中的方案。从技术上讲,品牌方既安抚了消费者,又需要他们再消费才能获偿,弥补了一定损失;而两位主播,则在声势浩大的一场“为粉宣战”后,拿到了想要的市场地位的证明。

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当日,补偿方案一经公开便引来大量消费者不满,满499立减100元的优惠被认为是欧莱雅二度“割韭菜”,怒气未平的消费者们继续要求欧莱雅退差价,但始终都没有一个结果。

更令人意外的是,欧莱雅这一波补发优惠券的操作,却引起了其他消费者的“破防”。

“我是欧莱雅的常客,双十一我在欧莱雅店铺消费了3000多块钱,还充了2000多块的购物金,唯独没有买安瓶面膜,结果就领不到200元无门槛的券。太无语了。”3月8日,李某对红星资本局说。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想要拿到这张类比现金补偿的200元无门槛券,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预售期内的订单、购买了安瓶面膜、在欧莱雅店内实付款满一定金额。

这意味着,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消费者就无法得到补偿。不患寡而患不均,大批消费者表示被品牌方和平台的优惠活动“深深套路”。

“既然当初放出来的券没有限定产品,凭什么最后补偿的时候要限定产品呢?”李某质问道。

回顾面膜价差事件,品牌方和主播方都表示,能以257元的最终价格购得欧莱雅安瓶面膜,是因为消费者使用了品牌自播时发放的999-200优惠券,并叠加天猫平台各类满减机制后实现的。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极致价格。

但需要注意的是,品牌的999-200优惠券并非定向发给安瓶面膜产品,而是全店通用。所以欧莱雅后来提出的“不对等”的补券方案才会引起李某等人的强烈不满。

此外,即使消费者领到了补偿券,也无法和店铺内其他优惠券同时使用。

“2022年38女神节”是淘宝年后第一个大促活动,欧莱雅店内设有“满799元减60元”的全店通用券、“满900元减100元”的指定商品优惠券等优惠活动。但这些优惠券均不可以与双十一补偿券同时使用。

欧莱雅官方旗舰店客服对红星资本局表示,“每个订单限用1张店铺优惠券,店铺券不可叠加使用,请注意看券面使用日期/使用条件。如有天猫跨店满减,天猫红包等平台活动正常可以叠加店铺优惠券,具体以活动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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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补偿券不能叠加店铺券,但可以叠加天猫平台券。

品牌方优惠券、主播间优惠券、平台优惠券、跨店自动满减、各类任务红包、88vip折扣等等……每逢大促,品牌、主播、平台三方形形色色、数不胜数的套路蜂拥而至,堆叠成一个复杂的优惠陷阱,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律师解读欧莱雅宣传:

涉嫌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

优惠陷阱之外,不少律师指出的此前欧莱雅所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一事,也逐渐没了下文。

2021年11月18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对红星资本局表示,此前欧莱雅在官微宣称,主播直播间的优惠活动为“全年最大力度”,随后又编辑、删除相关微博一事,可能同时涉嫌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

“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的行为,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4款的价格欺诈行为。”宋竟一称,“另外,对商品价格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允诺,致使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也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制的虚假宣传行为。”

宋竟一表示,“对于上述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补差价,甚至可以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适用惩罚性赔偿。另外,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了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旻也表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宋竟一特别提到,欧莱雅微博文案中的“全年最大力度”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对极限词的使用。

“广告法对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种极限词是限制使用的。这是为了防止绝对化的商品表述,对消费者产生误解。”宋竟一说道,“比如欧莱雅的‘全年最大力度’,最大力度就是最低价吗?这个词很模糊,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所以本案中该表述涉嫌违反广告法。”

此事后续如何呢?

3月8日,红星资本局就此致电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至截稿时,电话无人接听。而截至目前,天眼查APP上也没有任何有关欧莱雅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公示。

对此,宋竟一认为,“在执法方面,虚假宣传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其违法成本低、法律规定模糊,多个行政机关都有处罚权,又可能会相互踢皮球,履职不到位。”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比如发改委对价格行为进行了罚款,市场监管局对虚假宣传就不得再次罚款,只能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处理不痛不痒、处罚不到位。”宋竟一表示。

本文源自红星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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