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卖东西犯法吗?微商卖东西违法吗

还在朋友圈卖高仿?小心涉嫌犯罪

微信朋友圈一直是“微商”的主战场,我们打开朋友圈,常常看到“微商”发布的各式各样的产品广告。如果看到有朋友还在售卖“物美价廉”的“奢侈品”,则要给他提个醒了:以假乱真,售卖假货,小心涉嫌犯罪!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包的吴艳等三人批准逮捕。

微商卖东西犯法吗?微商卖东西违法吗

图片来源:静安区检察院供图(下同)

走上卖假包的“淘金路”

小学毕业的吴艳早些年在湖南做服装生意,看到不少人在义乌开店做得不错,敢闯敢干的吴艳便只身一人前往义乌租了个门面。先是卖肥皂花工艺品和鞋子,但销路不好,后来她接触到卖假包的生意,发现是个生财之道,便从附近的店里批发来一些假包小打小闹地卖。

随着“微商”的兴起,蛮有经商头脑的吴艳瞅准微信朋友圈的无限“商机”,着手大干一场。2016年6月,吴娟、吴康二人也加入进来,三人每人出资10万元,以吴康的名义办理了经营箱包和各种小礼品的营业执照。吴艳寻找合作商家及在微信朋友圈拓展客源,吴娟负责微信接单及联系快递发货,吴康负责物流拉货和仓库存放。就这样,三人携手走上了卖假包的“淘金路”,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各类大小箱包。

三个仓库堆满“奢侈品”

假冒品牌的箱包平时都不放在门面店里,由吴康出面另外租下三间单元房作为仓库,专门用于存放假冒品牌的各类箱包。成百上千件各种型号的“奢侈品”被分门别类摆放在铁质货架上,三间房被堆得满满当当。

2021年4月26日,公安机关在上述仓库查获假冒GUCCI、MCM、DIOR、BURBERRY等品牌标识的箱包共计3000余件,经初步审计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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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200元以内利润“20%”

经查,吴艳等人共使用六个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大量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图片或小视频用以吸引客源。遇到有购买意向的顾客,商谈好价格后,用微信或支付宝接收付款,再通过快递完成交易。

这两年,吴艳联系上东北辽宁的一家制假工厂,进货价格压得比较低,假包的销售价格也都控制在200元以内。进价15元左右的卡包,销售时加上3-5元,进价80-120元的箱包,销售时加上15-20元,快递费由买方承担,利润控制在20%左右。据吴艳等人交代,自2017年开始,三人每到年底算总账,把专门用于收款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内的钱拿出来平分。2020年底,每人分到10万元左右。

看到吴艳等人在微信朋友圈卖假包卖的风生水起,吴永(另案处理)觉得这是个有“钱途”的生意,便前来“求经”,想着自己也能开个店,做个卖假包的老板,结果吴永还没来及尝到做老板的滋味就东窗事发了。2021年4月26日,公安机关一举将四人抓获归案。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对吴艳、吴娟、吴康三人批准逮捕。(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吴艳等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明知其销售的商品属于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假冒商品,仍予以销售牟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时,三人在犯罪过程中主观上有犯意的联络,客观上实施了从进货、仓储到销售的一体化分工,他们相互支持、作用相当,构成共同犯罪,且不区分主犯和从犯,共同对犯罪的结果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随着网络的发展,在微信朋友圈做生意的“微商”层出不穷,但品质良莠不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也不例外。 “微商”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杜绝侥幸心理,不售卖假货,不为了蝇头小利踩踏法律红线,避免让自己身陷囹圄。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超低价的“奢侈品”显然不是正品,不能一时贪图便宜,知假买假;若不慎买到假货,要保留相关单据、聊天记录等凭证,及时报警,正当维权。增强法律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通讯员 田娜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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