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规则

记者 | 曾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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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消费金融试点在我国落地的第十一年,作为扩大内需、促消费的重要着力点,消费金融行业似乎走到一个转折点。

“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央行今年2月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称《报告》)指出。

同时,《报告》显示,在我国消费贷款快速扩张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忽视了消费金融背后所蕴含的风险,客户资质下沉明显,多头共债和过度授信问题突出。2020 年以来,部分银行信用卡、消费贷不良率已显现上升苗头。

“不宜靠发展消费金融来扩大消费”已成为新的共识。同时,随着蚂蚁等互联网巨头加入消费金融行业,竞争格局愈发激烈。

在严监管的背景下,回顾即将过去的2021年,消费金融行业有哪些大事件?哪些新的趋势值得关注?值此年末之际,界面新闻从4个关键词入手,盘点过去一年消费金融行业的动态。

关键词一:严监管

2021年,消费金融行业严监管态势延续,这一年,监管对消费金融行业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发声?

1月13日,银保监会公告显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这也意味着,消费金融行业首次迎来监管评级规定,并且最低评级的消费金融公司或将被责令实施接管,甚至退出市场。

3月18日,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该《通知》明确,持牌的消费金融机构若要为大学生群体提供消费信贷服务,必须经监管部门批准。针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营销管理、贷前资格审核、贷后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征信报送等多个方面,《通知》也进行了规范。

例如,在贷前资质审核方面,机构需要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综合评估大学生征信、收入、税务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状况,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严格把控大学生信贷资质。

10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事项通知》)中提出,要积极推动消费信贷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健全有利于消费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坚持依据客户还款能力合理授信,不得诱导金融消费者盲目借贷、过度超前消费。

上述《事项通知》要求,规范信用卡经营行为,严控单一客户发卡数量和授信额度,规范分期管理,不得通过诱导“过度分期”等方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防止以卡养卡、以贷还贷,助长过度负债。规范银行机构与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审慎开展与助贷机构的业务合作,不得提供显著高于市场利率的消费信贷产品。

《事项通知》还指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银行机构不得开发违反公序良俗、助长社会陋习和不良风气的“墓地贷”“美丽贷”“彩礼贷”等消费信贷产品,坚决打击各种“伪创新”。

该文件强调了不得诱导超前消费、不得提供利率过高的信贷产品、不得开发打着各种噱头的“伪创新”信贷产品,要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要积极推动消费信贷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央行在3月末发布的第3号公告明确:“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央行表示,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这一要求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利率集体“卸妆”,让产品利率更加透明化,同时也保障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关键词二:新入局者

2021年,消费金融公司继续扩容,由27家增加至30家,3位股东背景实力雄厚的新入局者正式加入该行业,还有1家互联网巨头平台通过入股的方式拿下消金牌照,为行业带来新的竞争格局。

具体来看,2月25日,江苏银行旗下的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批开业,注册资本6亿元,其中,江苏银行出资比例50.1%,凯基商业银行出资比例33.4%,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7.5%。

6月3日,蚂蚁科技集团旗下的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批开业,注册资本80亿元,其中,蚂蚁科技集团持股比例为50%,南洋商业银行持股比例为15.01%,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宁德时代持股比例为8%,千方科技持股比例为7.01%,中国华融持股比例为4.99%,鱼跃医疗持股比例为4.99%。

8月31日,唯品会旗下的四川省唯品富邦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批开业,注册资本为5亿元,其中,唯品会持股比例为49.9%,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1%,富邦华一银行持股比例25%。

另外,3月25日,互联网巨头之一的滴滴获批入股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消费金融牌照收入囊中。

据监管批复,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6亿元增加至25.61亿元,滴滴的全资子公司迪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成为二股东,持股比例为33.34%;大股东杭州银行持股比例由41.67%变更至35.14%;三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34.92%稀释至20%;其余股东西班牙对外银行、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海亮集团、中辉人造丝有限公司、浙江和盟投资集团,分别持股为5.86%、1.95%、1.95%、0.88%和0.88%。

关键词三:股权更迭

2021年也是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变更频繁的一年,有的股东退出消金公司,有的股东将持有的消金公司股权挂牌拍卖、转让,也有的消金公司增资扩股以此“补血”、增强实力。

在增资扩股方面,蚂蚁消费金融和招联消费金融发力最猛。

7月28日,深圳银保监局同意招商银行受让招商永隆银行持有的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5.85%股份。股权变更后,招商银行持股比例变为50%,联通维持50%的比例不变。

3个月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获批,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8.6896亿元增至100亿元,股权结构不变。增资完成后,招联消费金融的注册资本将超过蚂蚁消费金融,一跃坐上消费金融行业“头把交椅”。

然而,招联消费金融的“头把交椅”尚未捂热,就将交出。

12月24日,中国信达(01359.HK)公告称,该公司作为增资认购方之一,与蚂蚁消费金融、其他增资认购方及其他现有股东订立股权认购协议。

根据股权认购协议,蚂蚁消费金融向全体增资认购方增发注册资本人民币220亿元,这也意味着,增资完成后,蚂蚁消费金融的注册资本将由80亿元增至300亿元。该增资事项尚待监管批准。

本次增资认购方仅包括2家蚂蚁消费金融的原股东,即蚂蚁集团和鱼跃医疗,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分别为110亿元和10.978亿元;新增股东包括中国信达、舜宇光学、博冠科技和渝富资本,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分别为60亿元、18亿元、13.222亿元和7.8亿元。

届时,其股东格局也将发生变更。其中,大股东蚂蚁集团持股比例维持50%不变;中国信达成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0%;第三大股东为舜宇光学,持股比例为6%;其余股东包括鱼跃医疗、博冠科技、南洋商业银行、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渝富资本、宁德时代、千方科技、中国华融,持股比例分别为4.99%、4.407%、4.003%、2.667%、2.6%、2.133%、1.869%、1.331%。

年内发生的其他增资事件还包括,江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由6亿元增至26亿元,北银消费金融由8.5亿元增资至10亿元。

在股权转让方面,最引发外界关注的是华融消费金融的控制权转让。

11月15日,华融消费金融的股权转让项目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涉及70%的股权,共计6.30亿股,转让底价为7.27亿元。最终,这张牌照拟被宁波银行以10.91亿元斩获。

其他年内的股权转让事件还包括:

海印股份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中邮消费金融公司1.1667%股权。上述股权自6月24日正式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1.05亿元。但截至11月23日首次挂牌期届满,仍无人报名。界面新闻关注到,目前,上述挂牌已经进入第二个延期周期,该挂牌信息将于12月28日再次到期,至今仍无人问津。

7月,锦程消费金融公司3.55%的股权被公开拍卖,其股东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无力偿债,而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司法拍卖。该笔股权的市场价为3995.88万元,起拍价3596.292万元。最终,互联网电商平台小象优品关联公司重庆市宏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竞拍拿下该笔股权。

与此同时,在滴滴入股成为二股东的半年后,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外资股东退出了该公司股东行列。

9月8日,杭州银保监局同意杭州银行受让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持有的杭银消费金融公司15000万股股权。另据杭州银行2021年半年报披露,杭州银行还在6月受让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杭银消费金融全部股份。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杭银消费金融的股东队伍变更为:杭州银行(持股42.95%),迪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子公司,持股33.34%),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5%),中辉人造丝有限公司(持股0.88%),浙江和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88%)。

关键词四:监管罚单

在经历了2020年疫情的颓势后,消费金融行业在今年迎来回暖。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消费金融公司因“踩红线”收到罚单。

据界面新闻统计,截至发稿前,2021年共有5家消费金融机构领罚单,合计被罚490万元,2家公司被监管通报点名。其中,“踩红线”的机构涉及的问题多与贷后管理不到位、消费者保护不力相关。

从领罚单的公司来看,5月10日,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由于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

7月15日,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湖南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具体被罚原因包括未查出用户借新还旧、以贷养贷,贷后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等。

9月24日,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因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广东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

10月9日,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公司因信贷管理制度机制存在缺陷、贷款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厦门银保监局处以290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陈启桐被给予警告。这是消费金融行业年内处罚金额最大的罚单。

11月5日,盛银消费金融因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被辽宁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

从被通报点名的公司来看,4月至5月,因用户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专业做鸡十年”的侮辱性字眼,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两次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约谈。

6月15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详见报道《快看丨涉及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等七项违规,马上消费金融遭银保监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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