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千万别调解,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千万别调解

劳动者不到万不得已,其实不想打官司,这是我最大的感悟,其实这也很好理解,因为打官司不仅花钱,而且最主要的是长时间拿不到钱。于是,用人单位抓住这一点,逼迫权利被侵犯的劳动者与其签订调解协议,这个调解协议,没有例外的劳动者都是利益受损的一方。

在没有仲裁委或者法院介入下的劳动争议调解,劳动者可以说是处于相当被动的一方。由于用人单位财大气粗,不怕耗时间,也不怕打官司,而劳动者为了及时拿到自己的合法收益,一般会被迫签订这个协议。一般情况下,这种协议一定会包含两点,第一,用人单位会最大程度地扣减劳动者实际可以获得的收益,然后保证劳动者可以一次性获得自己的所有报酬。第二,逼迫劳动者确认与用人单位签订该协议之后,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

第一点,可以说十分过分,劳动者为了拿到自己的合法收益,必须放弃一定的合法收益才能拿到,这未免太流氓。第二,确认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意味着劳动者以后不能再对用人单位恶意克扣的部分,进行法律维权。所以,我一般不建议劳动者签订这样的协议,但是还是有很多劳动者,被迫签订。

即使是这样不公平的协议,用人单位也不一定会及时遵守给付义务,因此,我建议,如果劳动者不得已签订这样的协议,最好要经过劳动仲裁委出具调解书,这样,一面可以对用人单位产生一定的震慑力,一面可以在用人单位不及时给付工资时,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劳动者签订的调解协议,就是一份劳动者放弃工资报酬的声明,对自己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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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千万别调解,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千万别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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