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私人借钱的放款人,

案情:张某因为动迁手有余款,因结识小贷公司员工,逐渐进入个人放贷业务,收益可观。2019年1月,张某的老邻居文某,因为资金紧张向张某借款50万元,提出用儿子的婚房作为抵押担保,张某在评估了房产价值后,将款项借给文某,约定每月利息3%。2020年5月,文某资金链条断裂,无法偿还债务。张某将文某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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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因为多年相识,文某熟悉张某知道其从事个人贷款,于是收集张某的对外贷款的法律文书和记录,足有十几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足以认定张某属于“职业放贷人”的范畴。如果张某是职业放贷人,则文某与张某签署的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抵押合同自然无效,只有文某偿还其款项即可,这样可以保住儿子的房子不被执行,舍出自己保护儿子,这是文某的重要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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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判断:张某的行为可以认定张某属于职业放贷人,但是张某与文某之间的借款有效,法律予以认定效力,判决文某偿还以及抵押担保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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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职业放贷人的特征:其一,出借款项的经常性;其二,出借款项具有营利性;其三,出借款项必须面对不特定的人群。回到案件中,通过十几份的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显示,张某的行为具有经常性;很多借条和文书显示,其出借的利息高于法定限制,具备营利和谋利的特征;对于文某提供的文书和证据而言,张某与债务人不熟悉,不相识,这些债务人属于“不特定人群”对象,所以可以推断张某属于职业放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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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案件中,张某的证人、微信记录和文某自证,都说明他们是老邻居,旧相识很多年,具备感情基础,不属于不特定人群。因此本笔借款,不同于文某提出的其他案件,本笔借款虽然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借贷行为有效,担保有效。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凡事不能一概而论,每一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点,要结合特点去判断分析和论证,如果一味套用其他案例,其结果不一定符合自身的期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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