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什么(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什么毒品)

很多人都知道鸦片、摇头丸、冰毒、大麻、海洛因等毒品,但我国法律对毒品的定义远比它们宽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根据迭代顺序可分为第一代传统毒品,比如海洛因。第二代合成毒品,比如冰毒、麻古等。第三代新精神活性物质。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我们已经比较熟悉了,那第三代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什么概念呢?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什么(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什么毒品)

新精神活性物质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UNODC):“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物质。” 多数新精神活性物质未列入管制目录,但与毒品具有类似或者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麻精药品

麻精药品是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合称。麻精药品不是毒品,如果要将麻精药品界定为毒品,必须有附加条件。麻精药品也与毒品一样具有产生依赖的特性,因此在一定条件下麻精药品可能成为毒品。如同“人”有成为“犯人”的可能一样。界定麻精药品是毒品是有条件的,即在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下。

精神活性物质

所有具有能够改变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的物质都叫做精神活性物质。毒品都属于精神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毒品的一种新的类别;而麻精药品只有在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下才属于毒品。

部分新精神活性物质是违法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我国麻精药品的列管管制而对其化学结构进行了“改装”,以此逃避法律监管,但它又和毒品具有类似甚至更强烈的精神效应。比如:卡芬太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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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医疗机构监管的麻精药品分类及主要品种

麻醉药品

美沙酮口服液、吗啡/ 吗啡控释片、杜冷丁、盐酸可待因片、芬太尼注射液、可卡因、二氢埃托啡等

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唑仑、丁丙诺啡注射液/ 丁丙诺啡片、钠咖、氨酚羟考酮、甲卡西酮等

第二类精神药品

曲马多、氨酚曲马多、地西泮(安定)等

非列管药品

非麻醉性镇痛药(洛芬待因缓释片、洛芬待因片合成制剂等)和可待因或阿片类药物的镇咳药 [ 立健亭口服液、复方甘草片、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止咳水)、磷酸待因糖浆、联邦止咳露2 号、复方地芬诺酯、

联邦止咳露等止咳药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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