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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加强版权保护、促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文化强国、版权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上升至世界第12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全球创新指数的排名提高了23位。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的基础资源、创新的重要体现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进程中,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显著。1版权作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成为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加强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建立平衡有效的国际版权体系,加快提升我国版权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任务紧迫而艰巨。2

在全球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进程中,互联网成为版权保护主战场,版权保护新技术重要性日益凸显。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我国数字内容产业蓬勃发展,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版权保护中的应用日趋广泛。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涉及文学艺术、新闻资讯、互动娱乐等领域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不断涌现。人工智能生成物已超出现著作权法所考虑和规制的范围,这既是版权保护领域出现的“新客体”,也是版权保护需要解决的“新课题”。

一、新技术催生版权事业发展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版权事业蓬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中国特色的版权法律体系基本完备,版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社会各界版权意识显著提高。2021年是“十四五”发展开局之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30周年。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实施,成为我国著作权法律事业新的里程碑。

(一)版权事业取得新发展

1.版权法律制度政策体系与时俱进。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列入可以转让、可以出质的范畴,同时作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规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涉及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所涉内容作出修改。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着眼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新技术发展带来的一些新课题,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活动中的版权保护,完善作品定义,完善权利制度,完善执法手段,更好地平衡作品传播中的利益关系,并且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其他法律法规做好衔接,树立我国著作权法律事业新的里程碑,成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件大事。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就健全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加强作品资产评估、登记认证、质押融资等服务,开展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等作出擘画。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就完善体育赛事节目、综艺节目、网络直播等领域著作权保护制度等作出部署。

2.版权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成效显著。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行动,加大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网络平台治理,严厉打击短视频、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持续巩固新闻作品、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电商平台等领域专项治理成果,有效震慑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显著改善营商环境。

3.版权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日益健全。近两年来,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大幅增长,2020年达503.95万件,同比增长20.37%。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等部门加强规范著作权登记、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服务监管事项,推动版权运用和价值转化。版权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版权保护新技术应用提供丰富场景,为版权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4.版权领域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持续提升。我国在参与全球版权治理、讲好中国版权故事方面取得长足发展。版权管理部门以国际版权论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授牌、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等活动为契机,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讲好中国版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二)版权产业呈现新局面

版权涵盖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一切智力成果,覆盖文化创作、生产、传播、使用、交易全链条,是文化产业发展重要的基础资源,具有法律、文化和财产属性,支撑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信息网络等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推出版权示范创建、版权交易中心建设等一系列产业促进措施,版权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稳步提升,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2020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7.5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8%,占GDP的比重为7.39%。3

网络版权产业市场发展尤其迅速。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20)》显示,2020年我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11847.3亿元,同比增长23.6%。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推算,2020年泛网络视听领域产业的市场规模突破6000亿元。艾媒咨询《2020-2021年中国短视频头部市场竞争状况专题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短视频市场规模达1408.3亿元。

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和伽马数据联合发布的《2021中国自研游戏IP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国内IP改编移动游戏市场规模达1243.2亿元,同比增长25.91%。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数字出版、数字出版软件开发、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等“互联网+文化”新业态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283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1%,两年平均增长24%。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98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1%,两年平均增长19.5%。内容创作生产营业收入17693亿元,增长18.6%,两年平均增长11.1%。创意设计服务营业收入13787亿元,增长24%,两年平均增长16.3%。文化新业态快速发展,成为优质版权资源激发内容创作潜力与产业发展动力的生动写照。

加强电影版权保护为促进电影产业健康良性发展、激发创新创作活力提供重要基础。2021年,国家版权局公布15批次共计100余部热播热映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或遏制了这些电影版权作品的网络非法传播。国家电影局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电影总票房达472.58亿元,稳居世界首位。电影产业快速复苏发展,为版权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也为版权保护新技术应用带来更大市场。

(三)版权技术催生新格局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作品以数字化的方式呈现和传播,版权产业的保护格局也由此发生巨变。4在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情况下,综合运用法律和技术、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坚持完善司法与行政并行、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版权保护体系,强化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推动全社会共治,促进形成版权保护新格局。

1.互联网成为版权保护主战场。当前我国网民规模已突破十亿,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已突破一万亿元。互联网和新技术发展,在全面提升版权作品传播力影响力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新挑战新考验。“避风港规则”沿用发展,一些平台版权治理存在“内卷”倾向。人工智能参与版权内容生产,权属问题容易引发争议。加强版权保护,需要不断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主力军挺进主战场,守好主阵地、打好主动仗,坚持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执法监管和服务发展并重,切实维护网络版权与网络安全。

2.新技术应用引起高度重视。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机器和软件对版权侵权行为的监测、分析达到高度智能化水平,能够在侵权作品发布之前作出预警,并且大幅节省人力、时间、财务成本,大幅提高效率。2020年11月,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为10家单位授牌建立版权保护新技术研究推广站点,人民网是其中唯一的媒体单位。2021年1月,人民网成立版权保护新技术研究中心,旨在充分发挥智库平台作用、资源链接作用,打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增强系统保护能力,支持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为各行各业、各类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为我国版权事业发展提供智库支撑、技术支撑、平台支撑。

3.新技术应用加强全链条保护。人民版权平台充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一站式版权保护和管理服务,已接入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成为首家实现版权存证、侵权监测、线上版权交易、司法维权全链条打通的版权服务平台。2021年11月,人民网承建的人民日报社传播内容认知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人民中科共同发布跨模态视频搜索引擎“白泽”,在视频搜索、图片检索、内容溯源等应用场景,可为视频、图片等版权保护提供助力。

4.标准版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积极宣传标准版权政策法规,推动关注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版权保护,协助破获多起重大侵权盗版标准出版物的典型案件,对新业态新领域的标准版权保护具有示范意义。

5.深度参与全球版权治理。我国正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版权治理,扩大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加大对我国企业海外版权维权援助,为版权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自2020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2021年全国各类维权援助机构已发展到1000多家。

二、2021版权保护新技术应用情况

版权保护技术是指针对侵犯版权的防范与救济技术,包括版权确权、存证等技术,以及应对盗版行为的监测、取证、证据保全与屏蔽技术等。当前,版权保护领域新技术应用主要集中在版权确权、监测、取证、维权、交易等环节,版权保护技术服务平台基本上能够实现一站式、全链条版权保护,有效简化版权保护工作流程,常用技术主要有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搜索引擎、数字水印等。

(一)确权环节技术应用

确权,即确认作品版权归属,是版权保护业务链条的第一步。目前应用于确权环节的技术主要有可信时间戳、“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保护体系、数字水印、区块链和人工智能。

可信时间戳,是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签发的用于证明数字作品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率的电子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目前,可信时间戳广泛应用于版权登记存证场景。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的“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igital Copyright Identifier,简称DCI),依据《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标准,在对每一件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或者合同备案时,均发放DCI码、DCI标和作品登记证书(电子版),不仅可用于版权认证,而且能以此建立起认证、授权和维权一体的DCI体系。5通过该DCI码的查询和验证,可以证明版权归属。

可信时间戳和DCI技术广泛用于确权领域,但两者均无法避免内容被复制盗版,且技术本身缺乏查找侵权、追根溯源的能力。

数字水印技术是将版权信息、唯一标识信息等以可见或不可见的方式嵌入数字作品载体中,用于证明作品来源。它主要应用于数字图片领域,原创者通过加密方式在图片上嵌入水印,在视觉上并不会影响图片外观,一旦侵权者盗版使用加密图片,在举证的时候,原创者就可以通过解密水印来证明是原创。6

版权保护技术服务平台多采用区块链技术,将图片、音乐和音视频等数字内容作品的“指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内容的哈希值以及基于深度学习提取的数字指纹特征)、作者信息、创作时间信息等快速打包上链,利用分布式存储、时间戳、共识算法等技术实现上述信息不可篡改,起到版权归属明晰和证据固化作用,完成原创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认证。相较于传统的向监管部门申请版权认证,利用区块链能够大幅简化认证流程,提高确权效率。确权时间从7-30天缩短为5-10分钟,实现作品版权注册登记与作品创作几乎同步完成,登记费用也大幅下降。

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确权的操作流程是,用户在版权保护平台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向平台提交需要存证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数字内容作品,平台将作品版权相关的数据进行计算,得到作品的哈希值,并在版权区块链上进行存证。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防伪和可追溯特点,为上链作品实现证据固化。此外,用户还可以分阶段进行版权存证,以记录创作过程,这为创作周期较长、创作要素多元的影视作品提供了更好的确权路径。

确权也需要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确保确权的内容没有侵犯他人权利。以检索和查重为例,可提供适用不同场景的方法和流程:基于服务端的特征提取方式,用户上传原文素材;基于本地部署的方式,用户侧不会上传原文件,用于数据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景。对内容提取的特征进行内容库检索,为符合要求的多媒体内容建立版权资源库。对于同一类型的媒体数据,为提高确权检索准确率,会采用不同方式进行特征抽取,并结合多模态上下文信息,获得不同维度的特征数据。根据特征检索内容库获得候选数据,再构建更精细、更准确的模型来完成最终排序和打分,最后将确权的最终结果反馈给申请权限的客户端,以便人工进行后续判断。

(二)监测环节技术应用

监测即通过大数据分析、采集卡等技术实时监测网上侵权行为,将监测到的内容与作品进行特征分析和比对,若相似度达到阈值,则对侵权作品和侵权行为进行取证操作,包括收集相关侵权网页、网址、图片以及音视频线索,并将证据存储于数字版权区块链系统。目前,监测环节主要采用数字指纹(DNA)、数字水印、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DRM)等技术。

数字指纹技术是针对多媒体内容,通过多类针对性的深度学习算法提取多模态数字指纹。数字指纹技术被广泛应用在音视频内容识别和版权保护领域,其提取内容特征值而非添加标识内容的方式,不会破坏内容完整性;版权方只需将文件的数字指纹而非完整原文件提供给版权保护服务商,即可有效避免内容泄露。这方面的代表性应用有VideoDNA专利技术、PhotoDNA技术等。

数字水印技术通常用于数字图像、音频、视频或电子文档版权保护。将代表版权人身份的特定信息,例如一段文字、标识、序列号等,按某种方式嵌入数字产品,在发生版权纠纷时可通过相应的算法提取数字水印,从而验证版权的归属,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避免被盗版。这一环节主要使用的是隐形水印,具有肉眼不可发现但算法可以检测的特性,能够抵抗一定程度的剪切、拼接和图片编辑等。与数字指纹技术虽能发现盗版行为但又无法识别盗版来源相比,水印技术可以进一步实现对侵权行为的追踪溯源。

数字版权管理是由数字版权管理系统颁发数字许可证,对数字内容的分发、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将版权的流转和使用限定在授权系统内,使数字作品只能被授权用户、按照授权方式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实践中,出版者可用此技术控制被保护对象的使用权,更多应用于内容的授权体系管理和授权机制保障。此技术应用的对象主要是数字化内容(例如软件、音乐、电影等)以及硬件,它能避免在内容报审环节泄露及上线后被破解,但在实践中也无法杜绝盗版,且只要出现一个盗版就会形成病毒式传播。

(三)取证环节技术应用

取证是在版权受到侵害后,对侵权证据予以保全,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主要采用区块链、云计算、自动化、多媒体等技术,能够实现可信度高、取证成本低的司法取证。从长远来看,通过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线上取证、使所有证据电子化已是大势所趋。

线上通过技术方式取证,事前需确保取证环境及工具经过第三方机构的认可和公证,并在正式取证过程开始前通过自动化能力实现系统清洁性自检,包括系统信息核验、网络链接真实性检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核对等,最大限度确保取证环境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在正式取证时,根据取证作品的类型不同所采用的技术也有所区分。比如,网页取证是通过网页快照的形式固定侵权网页内容,形成具备公证效力的电子证据;视频录屏取证是针对电脑端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实时录制并保存。

在人工智能、多媒体技术支撑下,取证结果为全高清图文与视频证据。取证后,通过金融级加密算法,完整的取证结果将实时存储至区块链,确保证据真实可信且不可篡改。取证产品同步记录完整的取证过程信息,包括取证环境清洁日志、用户操作流程、公证背书等一系列过程摘要,与证据本体一同打包上链,确保取证结果完整可靠。

(四)维权环节技术应用

借助区块链不可篡改的技术特性,权利人可将侵权证据固化到区块链上,从而形成不可篡改的电子证据,作为维权或诉讼的依据。借助区块链技术的可扩展性,引入特征值分析比对算法,在全网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疑似侵权行为便可通过截屏、录屏、记录网页源代码的方式即时截留证据,并自动上传区块链,从而实现高效、高可信度、低成本的存证固证。通过跨链技术,可将平台相关内容按需接入全国法院司法链,作为电子证据进行司法存证,有利于精简纠纷化解程序。

结合时间戳、数字指纹等多种权利保护技术,可形成数字权利(尤其是网络版权等)保护的独特确权和维权方案。该综合方案可贯穿数字权利的全生命周期,形成司法与行业联动效应,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法,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并且提升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效率。

近年来,版权类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成为全国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主要案由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度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618件,审结524387件。地方各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43326件,其中著作权案件313497件,占比超过70%。当诉讼发生时,可将已经存证的信息作为可信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法官可直接在司法链进行证据核验。

(五)交易环节技术应用

版权交易领域目前最新的应用是区块链技术,它可以解决授权、履约、支付、收益分配、版权流转等问题。

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创作者记录创作过程,使作品创作和版权登记协同进行。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可以写入自动执行的条款,有助于多方参与者根据事先约定规则来处理交易、结算等事务,从而完成数字资产交割转移,为以数据为载体的数字内容作品和数字资产价值的安全流动创造条件,便于数字版权交易流转。面对多权利主体的权益划分,通过生成智能合约,将利益分配协议写进区块链,进而给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三、版权保护新技术应用面临挑战

新技术条件下加强版权保护,构建版权保护新格局、新秩序、新生态,面临版权产业变革。运用新技术加强版权保护存在行业壁垒与认知差异。版权保护新技术、新产业发展事关各方利益,成熟度还有待提升,产业分工共识达成、合作机制建立、产业链构建等面临挑战。

(一)跨行业应用涉及多领域,资源整合面临挑战

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属于跨行业应用,涉及区块链、数字版权等多行业、多领域、多主体,难免存在认知差异,行业资源整合有难度。限于新技术认知缺失、存在技术门槛、商业模式不成熟等因素,不少数字版权机构仍处于观望状态。为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有必要支持业界建立跨行业、多组织、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区块链数字版权行业联盟,引导区块链行业和数字版权行业主体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推动跨界资源整合。

(二)平台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互联互通面临挑战

市场上涌现不少基于区块链的版权服务平台,但是各家版权信息并不互通,假如版权信息被侵权者抄袭、或被用户在其他版权平台进行恶意登记,将不利于原创者发现和维权。一旦无法确定作品真正的权属关系和作者身份信息,则容易造成平台之间、平台与用户之间的纠纷。建议由国家有关行政机构建立统一标准,各平台基于国家标准完善权属确立数据标准,并由国家行政部门核验各方数据,实现不同平台数据的查重和比对,确保创作者与权属唯一对应。

(三)侵权方式不断翻新变化,侵权监测面临挑战

有的侵权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换脸”,使用高超修图技术逃避侵权监测;有的利用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洗稿工具实现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例如,对视频进行“长变短、短变长”“去头掐尾”的剪辑、混剪等,现阶段版权保护技术对这类侵权方式尚难以鉴别。通过模仿创意,或者模棱两可的“再创作”进行抄袭也屡见不鲜。除一些平台上的一些自媒体账号容易存在侵权行为外,一些小程序产品也成为侵权易发的新渠道。此外,诸如数据、算法等非标准数字版权内容的侵权,给区块链版权实时侵权监测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技术运用缺乏系统集成,增强合力面临挑战

现有的数字指纹、数字水印、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应用于版权保护的新技术,可分别作用于版权保护的各环节。而从版权内容确权、监测、维权的全生命周期需求来看,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技术,使它们在全过程各环节协同发力。例如,运用数字指纹技术可以面向整个互联网查找盗版内容,但并不能确保在找到盗版线索后明确盗版的泄露源头,不利于进一步明确侵权责任主体从而进行协商或索赔等维权工作。再如,区块链技术对内容本身不敏感,不具备查找、定位侵权内容的能力,而水印技术又或多或少会对视频画面进行改动,且嵌入、提取水印成本相对较高。这就需要有机结合各种技术的能力,形成系统、完整的技术体系和一揽子版权保护解决方案。

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出现,新技术本身也成为版权保护的客体,而且人工智能生成物未来还可能会成为著作权保护的新客体。如何应对新技术本身的保护问题,也成为版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四、版权保护新技术发展趋势展望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日新月异,侵权盗版行为网络化、高技术化特点愈加明显,对版权保护提出新挑战新要求。需要不断完善版权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7

版权保护是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不断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需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需要准确把握版权保护新特点新规律,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充分调动行业、企业、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构建版权保护社会共治新格局。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向纵深推进,社会各行各业的版权意识将日益提升。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强版权保护、促进数字内容版权产业健康发展,持续深化构建版权保护新格局、新秩序、新生态,成为版权保护新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坚持党管数据,推动版权数据安全技术新突破

版权数据是各类创作主体创作、生产、传播汇集而成的作品数据集成,其中不乏高质量、高价值甚至传世作品,既是著作权人的重要资产,也是国家民族的重要财富。既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也具有产业经济属性,属于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领域的头部资源和资产,是绿色GDP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党管数据的战略性考量,版权数据建设与治理将持续加强。同时需要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巩固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屏障。因此,需要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设版权数据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版权数据安全技术发展,积极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深度参与全球版权治理,增强在国际版权体系中的话语权。

(二)服务版权交易,推动版权管理运营技术新发展

运用新技术加强版权保护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更好地推动实现版权数据的价值流动、变现和生产要素化,为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在数字版权服务生态链中,版权交易服务是区块链数字版权服务运营商开拓新盈利模式的重要突破口。例如,短视频行业在创作数量、数据流量等指标上呈现爆发式增长,短视频版权保护和交易变现面临较大难题。这就需要积极利用版权保护新技术,推动构建短视频确权、授权、维权的版权保护体系,建立和规范短视频素材交易秩序,帮助原创者实现内容变现,从而激发创作热情,推动短视频行业实现更大、更可持续的发展。同时需要探索建立实用高效的数字化版权交易平台,将新技术服务于版权数据管理、交易、质押融资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发更多版权数据新应用场景、新消费模式,充分释放版权数据红利,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版权治理,推动社会各界版权意识新提升

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发展,加强版权治理需要与时俱进。版权保护新技术将为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版权动力、注入新生产力、激发创新活力,从而构建良好的版权产业生态。版权保护新技术发展也将助力提升对版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运用新修改《著作权法》惩罚性赔偿条款,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通过建设常态化、立体化、精准化的版权保护宣传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媒介平台、形态和渠道,讲好版权故事,讲好著作权人故事,讲好创新发展故事,加强版权保护新技术科普宣传,不断提升版权宣传生动性有效性,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注、产业关切、群众关心的版权热点问题,将推动营造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版权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环境,为科技强国、文化强国、版权强国建设汇聚智慧、汇聚力量!

出品:人民网版权保护新技术研究中心

监制:唐胜宏 人民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滕 力 人民网法务部主任

白 娜 人民网版权渠道部主任

撰稿:杨文全 刘佳佳 徐江旭

注释:

1. 新华社:《加快推进版权强国建设 开创新时代版权工作新局面——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负责人谈<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2022年1月9日。

2. 国家版权局:《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

3. 国家版权局网站:《2020年中国版权产业增加值占到GDP的7.39%》,2021年12月31日。

4. 杨延超:《新技术催生版权保护新格局》,《经济参考报》2021年2月9日第8版。

5. 白小莉、吕绳:《司法实践中区块链证据保全应用分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2018年12月17日。

6. 杨延超:《新技术催生版权保护新格局》,《经济参考报》2021年2月9日第8版。

7. 新华社:《加快推进版权强国建设 开创新时代版权工作新局面——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负责人谈<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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