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转院证明(电子转院证明需不需要医保局审核)

来源:商丘日报-商丘网

近日,睢阳区的李先生向《鲁超帮办》求助说,近年来他年迈的母亲跟随他在睢阳区居住多年,前不久回到了梁园区的老家,因生病在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住了院。但医院的医保部门说要由睢阳区的医院开具转诊证明才能报销,不知道这是否合理。

“我母亲已经90多岁了,因为年迈这几年一直跟着我在睢阳区居住。”李先生说,前不久,其母亲回到了梁园区谢集镇,因患肠梗阻就近去了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的医保部门得知是在睢阳区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后,让回睢阳区开具转诊证明。”

李先生说,此后他便去了所在的睢阳区文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无法开具转诊证明。“要是开转诊,需要病人先到该卫生服务中心就医。而且,就算到了该卫生服务中心就医,转诊也只能到位于睢阳区的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而不能转诊到位于梁园区的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

接到李先生的求助后,记者就此咨询了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居民待遇保障科的工作人员。其表示,根据李先生遇到的问题,可向睢阳区医保部门进行反映。

随后,记者将李先生求助的问题反映给了睢阳区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主任屠凡强。他表示,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丘市卫健委、商丘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要求的双向转诊相关规定,在推进分级诊疗的要求下,参保居民在就诊时应首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也就是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如有转诊必要,将先转诊至县级(区级)医疗机构。视患者情况,再转诊至市级医疗机构。“睢阳区文化社区服务中心在没有接诊病人的情况下,肯定是不能开具转诊证明的。而且,如果接诊的病人需要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也确实应该先转诊至睢阳区的医疗机构。”

“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也并非必须在参保地的医疗机构诊治才能报销。”屠凡强说,如人在异地突发紧急情况而被急救的,或走亲访友时突发急症而住院治疗的,均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按照正常报销标准进行报销。“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也没有转诊证明的,则降低报销比例,并不是不报销。”

屠凡强说,我市医保已经实行市级统筹,住院病人的报销审核等下放到了医院。李先生可以提供其母亲走亲访友时突发疾病的证明,前往医院医保办,申请按照正常比例报销。

此后,记者将这些情况告诉了李先生。他非常感谢记者的帮助,表示已经清楚了医保报销规定,将会按照规定前去市第三人民医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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