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管理新规(宠物犬管理条例)

宠物狗管理新规(宠物犬管理条例)

依法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有很多家庭开始饲养自己喜爱的宠物,其中饲养犬类比较多。养犬是每个人的权利,同时要做到“依法文明养犬”。依法文明养犬,不仅体现了一个公民的良好素质,也会减少其他居民的反感和投诉,营造个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良好社会。

一、请依法养犬。请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爱犬也需要“身份证”,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

二、请文明养犬。绝不遗弃爱犬,并为它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在养犬之前,请认真考虑是否有能力妥善地照顾好它。要严格训练爱犬不在夜间长时间吠叫,尽量不要带入公共场所,主动避让他人,不得进入禁犬区域。

三、请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相关规定,请及时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每年定期为爱犬进行常规体检,为爱犬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长期囚禁、拴养爱犬,关爱宠物健康。

四、请卫生养犬。外出时请随身携带铲子、纸和袋子等物品,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如用报纸妥善包好,并投放到相应的垃圾箱内。

五、请安全养犬。携犬出户时,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人多的场合请给爱犬戴上嘴套,管好自己的爱犬,尽量避免扰民或伤人等情况的发生。以正确积极的态度,承担因管理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活环境,依法文明养犬应当从日常点滴做起。让我们争当依法文明养犬人,共同建设和保护好和谐文明美丽的生活环境。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呼伦贝尔市普法办

2021年8月31日

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2019年11月28日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宠物狗管理新规(宠物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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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伦贝尔日报》官方微信

海报制作:马海文 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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