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他的社会关系)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的人情社会,或者说是关系社会,这种社会关系指的是熟人和熟人之间的关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关系无处不在。无论是上学、就医、升迁、办事、告状,人们总想借助“关系”获取正常程序得不到的利益或规避惩罚。

中国人特别重视人际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一般它来自保护者和需保护者之间的私人关系。在这种气氛中产生的关系,它可以取代法律,事实也往往如此。

中国传统社会不是法治社会也不是它的反面人治社会而是礼治社会。中国人相信事物处于变化当中,而法律、律师,以及高度机械化的社会是线性的死的规则、是呆板的。因此一概持怀疑的态度。

假如一个中国人不幸身陷囵圄,他的亲戚朋友本能的反应不是去寻求法律的保护,在法庭上见个高低,而是去找认识当官的熟人,求得他的帮助。由于中国人非常重视个人关系,重视“情面”,如果这个人的权势足够大,他的说情往往能够成功。这样,事情总是很容易,比那耽延时日的官司花钱要少得多。于是,在权势者、富人、有关系的人与那些不太幸运的、没有关系的穷人之间产生了一种社会的不平等。

人情社会、关系社会是落后的传统社会;现代社会是规则型社会,是法治社会。

社会关系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他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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