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经商(退休人员经商最新规定)

退休人员经商(退休人员经商最新规定)

关于规范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亲属

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关于外协、外包专项治理及物资采购整改工作要求,为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关键岗位包括:

(一)与公司外协、外包和物资采购业务职能和职责相关联,并且风险防控等级较高的岗位。

(二)在公司主任师系列中被聘任为公司助理主任师、副主任技师及以上的岗位人员。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关键岗位人员亲属范围包括:

(一)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偶

(二)关键岗位人员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

(三)关键岗位人员及其配偶的父母;

(四)关键岗位人员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关键岗位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第五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防止可能侵害公司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键岗位人员从事和公司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者有偿中介活动,在公司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担任职务、投资入股;

(二)关键岗位人员的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在公司及相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三)有相关决定权的关键岗位人员将公司项目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或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任职的企业经营;

(四)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关键岗位人员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公司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职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关键岗位人员离职或者退休两年内,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可能侵害公司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生效前关键岗位人员已经发生第五条禁止行为的,公司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终止与关联企业的后续业务往来,业务暂时无法终止的,需上报公司批准。

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退出关联企业:

(一)关键岗位人员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可采取转让所持有股权的方式退出关联企业。完成股权转让后,由公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落实两年内不得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相关要求,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批准;

(二)关键岗位人员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可以选择辞去关联企业职务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退出关联企业,辞去职务并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两年内不得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相关要求,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批准;

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如不退出关联企业,则关键岗位人员本人必须调离关键岗位。调离后,由公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落实两年内不得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处会同纪委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年度行为自查申报,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填写《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表》,经本部门初步审核后统一上报备案。若有上述禁止行为的,由该人员所在部门将相关信息上报公司纪委办公室。同时公司将按每年申报数量的10%比例对申报人员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对员工举报的有关线索,由公司纪委依规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条 对不如实报告或者未及时纠正的,按照《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纪的,同时报公司纪委办公室查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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