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洗钱app(新型洗钱犯罪手法)

文章来源 | 顺义检察

新型洗钱app(新型洗钱犯罪手法)

网络安全宣传周(二)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类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英文简称APP)已成为社会公众娱乐交往、支付消费的主要媒介,而APP的广泛使用,在给用户带来利好体验的同时,也被电信网络犯罪分子当作作案的“温床”、洗钱的“通道”。

部分APP提供者明知他人可能利用APP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积极配合“直接发力”,或放任不管“间接助攻”,并多以“技术中立”为挡箭牌,长期游走于法律的边缘。随着全国“断卡”行动的深入开展,利用电话诈骗、通过银行账户转移赃款的情况正在逐步得到遏制,不法分子已有向APP转战之势,APP市场已然成为黑灰产业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案情回顾

一日,被告人丘某通过某社交聊天APP与“星星”结识,此人自称有个炒币的项目,收入颇丰,邀请丘某一同参与,正在为生计发愁的丘某欣然同意。殊不知,这位貌似乐善好施的网友正在将其一步步拉入犯罪的深渊……

二人相约见面,丘某按照“星星”的指示完成一系列操作:

根据“星星”提供的二维码照片,扫码下载 “某币网”APP和“USDT”APP,并在“某币网”APP上完成实名注册。

通过无需实名注册的“USDT”APP接收来自“星星”转让的虚拟货币即泰达币,并将该虚拟币提现到本人的“某币网”APP账户。

新型洗钱app(新型洗钱犯罪手法)

在“某币网”APP上将该虚拟货币向竞价高者出售,同时通过本人银行账户收取人民币并迅速支取现金,扣除本人获利后交给“星星”,即完成交易。

只需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得钱款,丘某从此跟随“星星”做起了“炒币”的买卖。由于一天需交易多次,为保证现金及时交到“星星”手中,不受支取额度限制,丘某先后将本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绑定“某币网”APP,并快速在本人数个账户之间拆分、流转、支取现金。

然而,没过几天,丘某就发现自己用来炒币的银行账户陆续被司法冻结了,“莫非这钱来路不正?难怪‘星星’自己不直接在某币网上卖币收款……”但转念一想,赚钱的机会不容错过!丘某又更换账号继续“炒币”,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新型洗钱app(新型洗钱犯罪手法)

原来,高价收币的买家实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而用来收币的钱款则是他们刚刚骗得的赃款,为了掩盖赃款来源,利用丘某实施虚拟币交易,完成洗钱行为。经查,丘某直接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涉及诈骗事实5起,金额共计十余万元。

人民法院以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履职情况

丘某被抓获后,一口否认犯罪事实,坚称从事正常虚拟币交易活动,不知买家支付的钱款系犯罪所得。此外,丘某与“星星”的联络内容“阅后即焚”,似乎难觅罪证。然而,经多维度补强证据,最终,彻底否定了丘某的无罪辩解,全面夯实定罪根基:

一方面,经逐一核查涉案账户,发现丘某使用多卡收款、拆分转账,用时短且操作频繁,另经调取涉案账户的止付、冻结记录,发现账户在解冻后仍继续交易。

另一方面,经尝试多种途径,最终取得“某币网”APP账户信息的充值、交易记录,丘某利用非实名注册APP导入虚拟币以帮助他人隐匿身份、切断联系的手法昭然若揭。面对如此种种的异常举动,丘某所谓正常交易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最终法院对丘某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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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 社交聊天APP中人员混杂、身份不明,正日益成为诸多不法分子的栖息之地,以此为媒介交友、谋事,难免交友不慎、误入歧途,甚至招致牢狱之灾。

● 扫二维码下载的APP,未在应用商店上架,其逃避监管、掩盖漏洞的意图不言而喻,切不可盲目下载,置自己于风险之中。

● 应用软件的研发、维护人员应加强风险评估、堵塞产品漏洞,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以免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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