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黑社会(忻州黑社会付)

本报讯 2019年10月11日,忻州市公安局成功侦办的朱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朱某、乔某、张某兵等5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并处罚金。

2018年5月,忻州市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指定管辖,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侦办朱某、乔某涉黑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0名,其中3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全部落网,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总价值约3亿元。

经查明,2012年左右,朱某、乔某、张某兵逐步招募了一批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形成了以朱某为首,以乔某、张某兵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通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大经济利益,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基层政权。

2019年10月11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21”专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朱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16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2857万元退赔被害人;乔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911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907万元退赔被害人;张某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和其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7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90万元退赔被害人;其他3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7人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被判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18人被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4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人被判处15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其他20名非组织成员中有8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9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2019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朱某等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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