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义利观的认识,传统义利观

义利观是关于道德原则和物质利益的关系。建立什么样的义利观,其实是一种价值选择。当代中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度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和国际事务的过程中走向民族复兴,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市场经济功利主义、资本主义逐利和国际体系权力结构消长带来的冲击。在国内,我们要处理好物质利益与道德标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国际层面,我们要在国际道德、正义与国家现实利益和根本利益之间做出取舍或平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无论是解决国内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还是应对各种挑战,在国际上推动建设人类共享未来共同体,都要求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义利观。

我们倡导的正确义利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对义利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义利关系的基本原则。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义利观,需要遵循思想观念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从现有的优秀思想文化资源出发,发挥各种主体力量的作用,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探索各种有效路径。具体来说,要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与发掘利用传统思想文化资源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站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坚持从现实的社会经济基础上考察人的道德观念与物质利益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和利益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具体内容。道德伦理是物质利益在人们思想观念中的反映,具有调节、协调和引导人们利益和行为的功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追求人的解放,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以此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以谋求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幸福为宗旨,坚持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原则,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倡导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的物质利益,主张国家和人民利益优先, 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与个人合法利益在根本利益基础上的一致性,倡导全社会弘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相亲相爱、扶贫济困的道德精神。 在国际上,我们主张维护人类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追求公平平等的国际正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这是道德与功利、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具体利益与根本利益的有机统一,既体现了“义高于一切”的价值追求,又达到了义利兼备的客观效果。

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多样的义利思想。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对义利的概念、关系、取向等问题各抒己见,提出了复杂的观点。儒家区分义与利,主张“义为上,义重于利,义贱”;墨子将义利合而为一,主张“义生利”和义利统一;法家主张“重利轻义”和“法益”;道家追求“忘义忘利”。西汉以后,儒家义利观成为主流,其价值取向重在整体利益,但不是简单地宣扬“义”,而是压制“利”。正如张岱年先生所指出的,儒家义利观的典型态度是“以诚待人,不求利,知其道而不察其功”。但在绝不容忍利己至上、不违背道德作为最高价值的前提下,也有不排斥利而崇尚正义、重视义利的学说,如董仲舒说“利可以养身,义也可以养心”,王夫之说“利可以带来害,人却不能与之共存”等等。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这种义利观培育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崇德尚义传统。它包含了“君子喻义”、“君子以义为质”、“言必信,行必果”、“人没有信仰,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访友互助”等思想。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构成中华文明的重要价值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中国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实际,结合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和挖掘中国传统义利观的思想内涵,辩证分析其处理义利关系的思想、处理义利矛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论等。提炼精华,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发展提供文化滋养。

二是发挥党的思想领导和

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相结合。树立和坚持正确义利观,必须发挥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引领力。中国共产党是正确义利观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我们党自成立以来,时刻坚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之大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改革完善上层建筑来满足、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坚守马克思主义政党维护人类和平发展之大义,在处理国际关系中既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又坚定地捍卫国家主权和核心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积极倡导和开展国际援助、支持第三世界国家反对霸权主义的斗争、反对侵略战争、免除最不发达国家债务、参与国际维和行动、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等,彰显社会主义大国的责任担当,成为维护人类和平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此过程中,优秀共产党员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公而忘私、舍己为人,以实际行动为正确义利观做了最好的注解。当前,应系统梳理我们党关于义利观的思想理论,充分总结处理义利关系的历史经验,明确新时代正确义利观的深刻内涵、价值功能、实践要求,及其与传统义利观的关系,通过理论教育、榜样示范、舆论引导等帮助人民群众树立和坚持正确义利观,尤其是结合改革开放实践、我国的外交政策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义利观。

人民群众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体,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主要力量。就树立正确义利观而言,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体现在:一是义利观的内容应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成果和日常生活中汲取养分,尤其是从彰显正确义利观的人和事中发掘积极向上的精神,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思想道德水平。二是义利观的表现形式要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特别是运用人民群众身边的榜样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使正确义利观浸润于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三是义利观的发展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高尚道德情操的不懈追求为动力,不断丰富其思想内涵、赋予其时代特征。

第三,坚持制度规范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制度作为社会关系的规范化,本身就是价值观念和利益关系的深刻体现。制度体系持续稳定运行,在调节利益关系的同时清楚展现特定的价值观要求,从而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言行举止产生规范、引导、整合、激励、评价等效应,引导人们养成符合制度价值指向的观念意识和行为习惯。当前,树立和坚持正确义利观,应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增强体制机制设计创新的价值自觉,克服一些领域制度创新、设计中价值观的缺失、错位等问题,坚决破除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要求、不利于构建合理利益关系的顽瘴痼疾,将以义为上、义利并重的价值取向渗透于相应的制度、法律之中,使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成为正确义利观的载体。此外,还要将正确义利观贯彻到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连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中,如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总之,应通过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在整个社会营造出崇德尚义、义利统一的社会氛围,以制度的稳定性、长期性推动正确义利观转化为人们的价值信念。

在发挥制度刚性作用的同时,应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加强正确义利观的教育引导,从这个层面凝聚社会共识。当前,我们不仅要善于利用理论宣讲、文艺作品感染、节日纪念庆典、模范人物示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而且要在理论上明确批驳各种错误观点,如将“义”与“利”割裂、对立的观点,个人利益与国家、人民利益对立的观点,脱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空谈道义的观点,拜金主义等;还要批驳西方抛出的所谓“中国威胁论”,用历史和事实回应国际上一些人对我国外交、“一带一路”倡议等的怀疑、误读与攻击,从而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营造稳定有利的内外部环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项目“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18VSJ02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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