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创业板持续督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春非织造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对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监管。

金春股份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确保投资项目如期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信用证、外汇等必要手段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将相同金额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总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和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号文(证监金〔2020〕1654号)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9.162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

(二)募集资金的时间和存款管理

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可用性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荣程艳字[2020]230号《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号。经核实,截至2020年8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本次发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验资报告》号协议,对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投资以下项目:

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所需金额的募集资金净额(即超额募集资金)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

三是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20年10月16日、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5877亿元用于投资年产2.2万吨医疗卫生用复合水刺非织造布项目。

医疗卫生用2.2万吨复合水刺无纺布项目进口设备采购过程中,公司以自有外币资金支付货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外币资金预投资的超募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2282.77万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四、使用信用证和外汇支付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并以同等数额的募集资金替代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的计划进度,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征求财务部意见,与供应商确认可以通过信用证、外汇等必要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信用证、外汇等支付手续;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款项支付,并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抽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与置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应积极更正。

五、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障投资项目按时完成。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障投资项目按时完成。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障投资项目按时完成。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障投资项目按时完成。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使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障投资项目按时完成。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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