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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位辽宁网友举报小区楼顶违建成风,“2号楼3号楼4a号楼4b号楼7号楼8号楼,整个小区顶楼全是违建”。

经调查,鞍山市高新区金第阳光诺亚小区一期28户顶楼中有21户存在扩建行为,均已将自家楼顶公共区域扩建占为己用。接到群众举报后,高新区综合执法队对正在动工的予以制止,并且已对有扩建行为的21户顶层住户下达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展开深入调查取证,对涉案违建问题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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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尊敬的唐省长,您好! 我是辽宁省沈阳市的普通市民,我家居住在皇姑区昆山西路华锐.塔湾欣城,在我家的北面有一个小广场,多年来有几伙人长期在那里跳广场舞和交谊舞,他们跳舞所用的音响所发出的声音特别的刺耳,影响住在附近居民的生活与休息。为此,我们先后向民心网进行投诉,在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干预下,他们有一定的改善但是效果不大时好时坏,没有根本的好转。2016年12月沈阳市北运河进行清污改造,就在该小广场修建工程所用的彩钢房,由于该广场被占用,使我们享受到难得的清静。清污工程计划于2016年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完工,不知什么原因到现在才陆续结束,还有部分工程没有结束,估计不久就会工程结束。我们想他们工程需要所建的彩钢房很是结实,如果工程结束后就不要拆掉,进行简单的改造在安装室内体育运动器材,就能成为简易的体育场馆。这样,一是噪音扰民的现象得到有效的根治,二是使居住在此的居民有一个遮风避雨的休闲与运动场所。我们是年纪大的老年人又有多种疾病,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生活进行养老,严重的噪音的确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在此,我们诚恳的希望唐省长能在百忙中给予过问,使这个问题能得到解决。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广场舞扰民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皇姑区北运河两岸休闲空地处即舍利塔碑林公园,此地存在一处其他工程项目临时搭建的彩钢房,为工人临时休息地使用,属于临时性用房,工程结束后将拆除。现休闲跳舞娱乐人员已将活动区域移至彩钢房内,暂未有市民休闲跳舞音乐噪声扰民情况。为防止彩钢房拆除后此地出现音乐噪声扰民情况,舍利塔派出所民警开展社会公德教育工作,劝说唱歌跳舞市民降低音乐音量。 关于建议安装体育运动器材问题,皇姑区文体局工作人员已与市运河管理办公室沟通,目前该地点施工场地尚未拆除,待该地点彩钢房拆除后,将按照科学合理、均匀覆盖、普遍受益的布局原则,在该广场上进行健身器材安装工作。 有关工作人员已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您做了解释说明,您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 你好!鞍山市高新区金第阳光诺亚小区违建肆虐,2号楼3号楼4a号楼4b号楼7号楼8号楼,整个小区顶楼全是违建,之前投诉高新区综合执法、市长热线12345、民心网均不能有效解决违建问题,望省长解决下民生问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违建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金第阳光诺亚小区目前只有一期已建成,共有6栋楼,于2014年10月开始办理入住,在总计11个单元中共有28户顶楼。在已办理入住手续的顶楼住户中有21户存在扩建行为,均已将自家楼顶公共区域扩建占为己用,您反映的情况属实。 该小区开发商(北京住总集团)与物业为一家。开发商在住宅楼设计建设过程中,已在楼顶公共区域预留了扩建结构,而且在业主没有入户前就已安装落地窗户。并在销售楼盘过程中,以楼顶特殊结构为诱饵,向有意买房的购房人推销顶层,并口头承诺允许其扩建。在业主入住后物业又放任对顶楼住户的管理。 2018年7月10日,高新区综合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金第阳光诺亚小区3号楼*单元*号顶层住户在楼顶违建,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发现该顶层住户刚刚在楼顶动工欲扩建,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制止,并告知被投诉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禁止进行违法建设。之后,执法人员将该处区域作为重点部位开展日常巡查。7月25日,执法人员巡视时再次发现该住户继续违建,当场将施工工人进行劝离,对违法建设的部分进行拆除。 截止到目前,执法人员已对上述21户顶层住户下达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展开深入调查取证,对涉案违建问题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此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 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于2018年8月6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中第十五条做好课后服务一款中对课后服务的开展做了更细致化的规定。并指出:“课后服务中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辽宁省经济发展不均衡,沈阳、大连经济较发达地区课后服务实行政府全额补贴,学生家长不收取费用。而其它市包括我所在的辽阳市,早于今年初便制定了收费方案。且其实施与向社会公布和向省厅备案的要求相去甚远。至今对上学期的全市试点地区几十万的收费仍未进行公开公示。在国务院出台相关文件后仍然在新学期收取未经省政府审定的收费项目。在我得到的辽宁省教育厅相关回复中也未对国务院文件的要求进行工作和计划。各地仍然我行我素,全然不把国务院文件当回事。 对此,我觉得辽宁省教育厅不应对国家文件充耳不闻。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报省政府审议执行这是辽宁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责无旁贷的工作。希望省政府能够关心我们这些教育经费没有保障的落后地区的孩子不被国家政策排除在外!希望省政府能够督促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国家文件规定,能作为,有担当!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课后服务收费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省教育厅认真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强化担当、落实责任,专门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20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39号),指导各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要求,省教育厅启动拟定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工作,分别对省内鞍山、抚顺、本溪、辽阳四个城市的课后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目前,已起草《关于拟定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征求意见稿)》,正在系统内征求意见,待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印发。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沈阳浑南新区融城时代小区的业主。多年来小区一层底商在小区内建多处违建房,并且在违建房内放置大型煤气罐,有一部分还堵塞了消防通道,占用绿地;部分商家还在地下一层私自建冷库,影响房子寿命及使用年限并且也存在安全隐患。本人及邻居多年来相继投诉到民心网、沈阳市民热线、沈阳浑南新区营商环境办公室、沈阳浑南行政执法局,消防等相关部门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及解决方案,盼望省长您在百忙中给一个普通市民一点点帮助、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小区违建等问题。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浑南区融城时代小区一层多家商户在房屋后搭建违规建筑、违建内放置液化气罐及违建占用公共绿地情况属实,但消防通道被液化气罐占用情况不属实。关于私建冷库问题,商家酷波火锅店利用园区内原有房屋安装制冷压缩机,属单独的门市,不存在搭建违建情况,不会影响房屋质量及使用年限。 9月11日,浑河站东街道执法大队对该小区搭建违建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统计,共排查违建15处,其中液化气罐房5处,杂物房6处,厨房4处。对15处违建逐一下达《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筑的通告》及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规定,要求当事人10月中旬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执法大队将依照执法程序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有关工作人员已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您做了解释说明,您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领导,您好!我是来自辽宁铁岭市新城区的居民。今年4月在新区浅水湾购买了一处门市房。物业在交钥匙时告诉我没有水表,让我自己去新区自来水公司去购买水表。当我去新区自来水公司去购买时,工作人员回复我一块新的水表要1010元,我无法接受和理解,这不是水表,感觉是在买一块手表!后来听人说我们新区的水务已经被财京公司垄断了!如果说一块水表200-300元,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1000多的价格我觉得差的有点离谱,在铁岭老区也就是200-300的价格,铁岭这样的城市以及消费水平,这样的定价是不是有些太高了?即使是沈阳北京的价格也不会这么高吧?不管是国家还是地方都在强调民生,可是这样的水表价格定位真的考虑老百姓的生存了么?老百姓的民生在哪?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这个问题,这不是我一个人一块水表的问题,这的的确确关乎所有居民的民生问题!希望您能为百姓做主!祝工作顺利!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购买水表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铁岭市物价部门接到您的投诉后,立即约谈新区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了解水表价格等相关详细收费情况,并向其普及相关物价法律法规和政策。新区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积极与物业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双方共同解决业主购买水表方面的问题。最终,您投诉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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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乐意、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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