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元安置补偿标准,广元创业补贴政策

广元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对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018广元安置补偿标准,广元创业补贴政策"

《通知》明确,支持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发展,对依法登记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可发放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如果还款为正,贫困劳动力就业取得较好成效,可以继续提供贷款和利息补贴支持。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奖励1000元/人,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规定执行;吸纳10人以上并被确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农户、乡村旅游、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吸纳10人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面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将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对劳动者代替劳动者开展培训。根据吸纳人数,生产经营单位按200元/人/月给予三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有自主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自主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应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优先落户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落实减税免税、财政补贴、场地安排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将在3年内由政府全额补贴。对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落实奖励和补充创业孵化基地政策,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就业促进效果,给予每个创业孵化园区(孵化基地)每年5万元补贴。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动输出到户籍所在地县就业且稳定6个月以上的,按省、市、省分别给予300元/人、200元/人、1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向铁路、公路或水运(公路)运输补贴。在接受贫困外来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地区,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政策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担保贷款和贴息。

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和资源发展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入发展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援助。新增和退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者,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

来源:广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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