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英简历(丁建英简历)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午9:15至2021年3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069,03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5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689,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65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9,3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91%。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061,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3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琼瑛女士、吴培生先生、郭利军先生、胡恩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吴琼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吴琼瑛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9,689,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2%。吴琼瑛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681,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78%。

1.02 选举吴培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吴培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9,68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2%。吴培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68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78%。

1.03 选举郭利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郭利军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9,689,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2%。郭利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681,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78%。

1.04 选举胡恩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胡恩波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9,69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0%。胡恩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68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沙建尧先生、蒋建华先生、范薇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沙建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沙建尧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9,68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2%。沙建尧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68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78%。

2.02 选举蒋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蒋建华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9,69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0%。蒋建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范薇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范薇薇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9,689,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2%。范薇薇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国建先生、钱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沈国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沈国建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9,689,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2%。沈国建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钱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钱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9,69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0%。钱江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0,68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关于变更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天国富证券需要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原保荐代表人解刚先生因工作调整,将不再参与该项目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为顺利履行中天国富证券的持续督导职责,中天国富证券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吴方立先生接替解刚先生承担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吴方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先生和吴方立先生,持续督导期截止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解刚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吴方立简历

吴方立先生,现任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部副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投行工作,负责或参与了金田铜业(601609)IPO、盛洋科技(603703)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多个保荐类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项目操作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20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4,000万元投资额度的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非轮胎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橡胶V带,对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材料“橡胶”需求很大。而橡胶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尽可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风险,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尽量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为天然橡胶。

2.拟投入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4.业务期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有效(自2021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天然橡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已初步积累了套期保值业务实战经验。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需资金,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公司购入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仓位后,由于突发不利因素造成期货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下跌,造成公司被迫平仓而产生较大损失或公司无法通过交割现货实现盈利。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虽然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体系,但仍存在着可能会产生由于操作失误等其他过失原因导致内控体系执行失效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 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即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主营业务为非轮胎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橡胶V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公司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15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工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1年3月19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陈潇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潇俊先生,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1年2月至2013年12月,任浙江英特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车间主任。2014年2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车间主任。

陈潇俊先生未持有三力士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已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吴琼瑛女士(董事长)、吴培生先生、郭利军先生、胡恩波先生

2、独立董事:沙建尧先生、蒋建华先生、范薇薇女士

以上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吴琼瑛女士(主任委员)、胡恩波先生、沙建尧先生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蒋建华先生(主任委员)、吴琼瑛女士、沙建尧先生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沙建尧先生(主任委员)、吴琼瑛女士、蒋建华先生

4、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沙建尧先生(主任委员)、郭利军先生、范薇薇女士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成员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沈国建先生(监事会主席)、钱江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陈潇俊先生

以上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情况

1、总经理:吴琼瑛女士

2、常务副总经理:胡恩波先生

3、副总经理:郭利军先生

4、财务总监:丁建英女士

5、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何磊先生

6、内审部负责人:金敏女士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何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异议。

丁建英女士、何磊先生、金敏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何磊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12030

联系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电子邮箱:sanluxzqb@163.com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罗勇坚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沈梦晖先生、罗勇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后,郭利军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郭利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丁建英,女,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至今,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财务部长。

丁建英女士直接持有三力士股份1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国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枫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何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和管理能力。

何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金敏,女,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中学历。历任原州山橡塑五金厂主办会计、绍兴县州山协华毛纺厂任主办会计、绍兴县永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及仓库主任、浙江友谊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绍兴兰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任绍兴县经纬氨纶制品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及仓库主任、浙江环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三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主办会计、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主任等,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金敏女士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18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沈国建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沈国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沈国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

沈国建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6年4月进入公司,历任绍兴胶带厂炼胶工、硫化工、副车间主任,现任公司监事兼车间主任。

沈国建先生未持有三力士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17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吴琼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琼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吴琼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吴琼瑛女士、胡恩波先生、沙建尧先生三人组成,吴琼瑛女士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吴琼瑛女士、沙建尧先生、蒋建华先生三人组成,蒋建华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吴琼瑛女士、沙建尧先生、蒋建华先生三人组成,沙建尧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郭利军先生、沙建尧先生、范薇薇女士三人组成,沙建尧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琼瑛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吴琼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恩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胡恩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郭利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利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建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丁建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金敏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金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4,000万元投资额度的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达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总额1000万元为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免息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同时确保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特制订《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相关人员简历

吴琼瑛,女,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绍兴县物资局会计、绍兴三力士橡胶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琼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95,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配偶郭利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吴培生先生为父女关系、与郭利军先生为夫妻关系。除2020年11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外,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利军,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中国恒柏集团财务部经理、浙江骏发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轻纺城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郭利军先生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吴琼瑛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吴培生先生为翁婿关系。除2020年11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外,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恩波,男,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质量管理部部长、传动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

胡恩波先生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沙建尧,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九三学社,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8年7月至1991年2月,任滨海建筑公司管理员;1994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绍兴轧钢厂会计;1998年1月至1999年10月,任绍兴嵇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99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2005年6月至2018年,任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18年2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

沙建尧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建华,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2012年3月起至今任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总监;2012年9月起至今任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蒋建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范薇薇,女,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职员。2011年12月起至今,任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5月起至今,任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天台县女企业家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范薇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建英,女,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至今,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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