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监管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细则

6月30日,《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发布,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银行担保业务、预售资金缴存等方面的动态调整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规程》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起,无锡市区内有专用账户的商品房项目必须按照新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进行监管。此前已纳入监管的商品房项目仍按原制度执行。《规程》规定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与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当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将及时调整其重点监管资金,调整后再参照新的额度标准拨付监管资金。

《规程》明确,对于被评为诚信企业(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全体股东在本市设立的未被评为信用等级的其他子公司被评为诚信企业(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其监管银行以外的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替代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同时,《规程》要求担保开证行对担保期内被担保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额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规程》提出,对于预售资金的定金管理,购房人可以通过资金监管专用POS机扫描代码《规程》,实现定金、首付等房价在进入监管账户时自动对应房款;同样,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住房贷款也可以通过子账户直接发放到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收款单》规定,商业银行分行或法人银行总行在无锡市区范围内,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成为监管银行。首先,遵守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已通过网络专线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实现实时信息交换共享;最后与监管部门签订了《规程》。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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