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股票开通条件,创业板注册制需要什么条件

据媒体报道,近期一些地方证监局咨询了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主要是了解注册制改革的建议,以便向证监会反馈。这其实说明注册制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注册制股票开通条件,创业板注册制需要什么条件

试点之初,注册制按照“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控风险”的基本要求稳步推进,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近两年来,注册制运行平稳,取得了一定成效。尽管如此,注册制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注册制规则进行优化。

注册制试点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以科创板为例。科技创新板于2019年7月22日开业,两周年纪念日于2021年7月21日结束。近两年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有311家,平均每年155家,对于一个新成立的板块来说,数量显然不低。从科创板融资功能来看,311家上市公司累计募资3789.66亿元。更值得注意的是,167家公司中有一半以上存在超募,超募总额达973.62亿元。

随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不断推进,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创造了条件。与科创板一样,注册制在创业板试点中运行平稳,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效果。客观来说,科创板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成功,也为a股市场的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未来,注册制肯定会在上海和深圳的主板试点。

从注册制试点结果来看,优化新股定价机制的声音很多。“新股不败”的神话还在继续上演,价格机制失灵的问题十分突出。在注册制背景下,虽然IPO已经市场化,但IPO价格的两极分化非常明显。和乔伊神州一样,发行价格高达292.92元,而读者文化的发行价格只有1.55元。两者都在创业板上市,但两种新股的发行价格差别很大。

主要问题是询价机构对新股发行价格起决定性作用,而发行人和承销商没有话语权。而且在新股询价过程中,并没有排除机构之间的串通,导致出现“抱团竞价”的现象。

优化注册制下新股定价,需要平衡发行人、承销商、询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如果利益向任何一方倾斜,新股发行价格都会失去合理性。

在注册制下,“穿新鞋走老路”的问题不容忽视。注册制与审批制最大的区别在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核心,这也是注册制最大的亮点。注册制虽然也有审核问题,但与审批制明显不同。

在实际案例中,一些发起人并没有改变观念,仍然用审批制来处理注册制,显然有失偏颇。保荐人需要在市场面前呈现一个“透明”的上市公司,不存在缺乏独立性、业务标准执行不到位、缺乏职业疑虑等问题。为了向市场呈现一个透明的上市公司,发行人有必要在不留任何死角的情况下进行全面的“穿透式”披露,这也是信息披露的核心。要防止注册制下市场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除了改变参与者的观念,用注册制对标操作之外,显然还需要加强监管。

此外,注册制下中介组织的责任边界需要进一步明确。事实上,无论是审批制度还是注册制度,责任都是不可推卸的

事实上,企业上市时,几乎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所有的中介机构都从中获益。但问题出现后,只有保荐机构承担责任,显然值得商榷。

因此,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非常重要。明确责任将使中介机构能够履行职责,迫使中介机构更加勤勉尽责,这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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