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案计划书,运营规划方案怎么写

本报记者何立泉

去年6月,成都君豪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豪湾公司)租了一栋旧厂房,但厂房位于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看起来像一个“飞地”。骏豪湾公司表示,学校担心经营活动影响教学秩序,拒绝骏豪湾人员进出校门。

“因为材料无法进厂,维修加固工作无法展示,我看到几个月的租金打到了水漂。”4月9日,君豪湾公司负责人刘小荣告诉《华尔街日报》,公司和学校之间发生了几起纠纷。

该报致电成都理工大学进行采访,但没有回应。此前,学校在回复君豪湾公司时表示,改造后从事商业运营,会对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造成很大影响。此前,学校与君豪湾公司、当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进行协调,达成共识,包括不得开展包括餐厅、茶馆在内的商业经营活动,公司员工的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做出承诺,中间不得挪作他用。但酒店并未作出书面承诺,且因疫情防控、安全稳定,故“暂不允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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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旧厂房位于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距离校门数百米。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刘小荣说,公司租赁的厂房面积6000多平方米,用于员工住宿、办公、会议室和仓储,也用于休闲体育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但不用于酒吧、餐厅等嘈杂项目。

4月14日,该厂业主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他在租用该厂时与学校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同意,但没想到后续会出现纠纷。

企业承租校内“飞地”后难进校门

根据租赁合同,2020年6月25日,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将其拥有产权的闲置厂房出租给君豪湾公司。该工厂是东方汽轮机厂成都分公司的一部分,包括闲置厂房和办公楼,位于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总建筑面积6222平方米。租期十年,年租金12.6万元以上。

双方约定,君豪湾公司承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厂区,“用于支持其酒店运营(包括办公、会议、仓储、餐饮住宿、商业零售、休闲体育)”。同时,由于租赁土地为工业用地,酒店需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租赁的工厂位于成都理工大学的校园内,这意味着作为出租人,如果你想进入工厂,必须经过校门。刘小荣说,租赁合同签订后不久,酒店方计划进入学校对厂区进行维修加固,但学校要求出示相关手续。

2020年10月12日,应君豪湾公司要求,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总务部向成都理工大学及当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确认董琦公司将成都理工大学的厂房及办公楼出租给君豪湾公司,并希望成都理工大学能为君豪湾公司提供便捷通道。

刘小荣告诉本报记者,在出租方出示证明后,成都理工大学仍以各种理由阻止酒店进厂施工,“维修加固材料无法进入”。为此,今年3月,双方发生了两次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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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材料运不进去,君豪湾公司干脆用原厂材料修了车间。

君豪湾公司的员工李先生告诉《华尔街日报》,3月25日,他和以及另一名女员工一起,想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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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厂区属工业用地,严禁商业活动

4月9日,澎湃新闻前往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探访。涉事地块位于成都理工大学东门内两百余米处,厂区大门上仍挂着“二仙桥东三路4号”的门牌,内部尚有车间、办公楼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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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工人正在处理废弃的钢架。

数名施工人员正在忙碌,拆解厂区围墙边上生锈的钢架,租赁之前的荒草被清理。现场一名工人称,施工方利用厂区内原有材料,对部分设施进行了简单整修,比如对办公楼的门重新刷了一遍漆,“看起来新点”,但因为材料运不进来,大家也“没法施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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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厂区后面即是学校教学楼,两者之间隔了一条街。 澎湃新闻记者 何利权 图

在该厂区后方,则是大片教学楼,两者之间隔了一条街。据该校多名老职工介绍,成都理工大学为“二仙桥东三路1号”,本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原成都分厂是邻居,但随着学校向外扩张,这片厂区也就成了校园里的“飞地”。

“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4月14日,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也向澎湃新闻证实,成都理工大学前身为成都地质学院,“同原成都分厂是挨着的”,后“学院”升格为“大学”,通过向周边征地,校园面积不断增大,最后将厂区“包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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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片厂房属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已多年未用。

据介绍,东方汽轮机厂成都分厂原隶属于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汽投资公司),在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的废旧厂房共涉及四宗土地。2018年10月30日,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与东汽投资公司签订合并协议,上述土地归前者所有。前述四宗土地占地总面积达1.6万余平方米,此次均豪湾租赁的厂区,占其中一部分。

前述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出于对学校管理的尊重,对外出租该厂区前,公司曾和校方沟通,对方也同意在不影响校园管理的情况下出租。“毕竟我们拥有所有权,相关租赁手续也合法合规。”该工作人员称,此前该厂区长时间未加利用,这次出租,也是响应国资委部署,“盘活闲置资产”。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引发的纠葛,该公司也颇为“无奈”。“按照《物权法》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校方应该给予租赁方交通出行的便利。”该工作人员称。

4月14日,澎湃新闻就前述均豪湾公司和学校发生的冲突事宜,联系该校相关工作人员采访,对方婉拒。不过,澎湃新闻近日探访该校时注意到,其东门处悬挂有横幅,上面写着“东汽厂房属工业用房,严禁进行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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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校门处打出横幅

2020年12月28日,成都理工大学曾向均豪湾方发来盖有公章的《书面答复》,就此事作了正式表态。校方认为,东汽公司的土地属于工业用地,并不属于酒店附属设施,“该区域距成都理工大学校内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以及教职工家属区域均只有不到百米距离,若装修后从事商业运营将对校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造成巨大影响,不利于学校平安校园建设。”

校方表示,此前学校同均豪湾公司、属地街道办及派出所等多方共同协调,达成了共识,包括不得进行包括餐饮、茶楼在内的商业经营活动、公司员工人员活动必须遵守校方管理规定进行承诺、中途不得改作他用,但酒店方尚未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因疫情防控、安全稳定等原因,故“暂不允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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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上破损的窗户,大多没有处理。

对此,刘小蓉称,该公司租赁该处厂区,“6000多平方米的面积,用作员工住宿、办公、会议室、仓储只是一方面,同时也会用来发展文创产业,比如休闲体育,但“肯定不会用来开酒吧、茶楼、餐厅等噪音大的项目,毕竟是在学校里,也需要维护学生的安全,学校的秩序”。

2018年底,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等市级部门曾出台规定,在符合“中优”区域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产业部门批准后,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用于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宗地和建筑,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所有权人不作变更。

刘小蓉称,租赁厂房后的修缮、加固等工程,均到相关部门作了报备。“政策规定可以再创新,再发展利用,允许的条件下我们肯定会响应号召。”刘小蓉说。

学校曾擅自拆厂房惹官司

针对此事,属地社区和街道办多次介入调解,但都无果而终。当地社区一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坦言,“他们(酒店方)准备进去搞文创,我们社区肯定也支持,但也需要遵守理工(大学)方面的规定”,“真正解决问题的必须是理工,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问题)必须是理工大学”。

律师黄锐表示,根据最高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后者应当予以准许,由此造成损失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具体到本次事件当中,到达涉事厂区需要经过成都理工大学的土地,学校应该给予必要的配合,否则涉嫌侵犯对方“相邻权”。

“当然,在校园里产生的地块所有权,这种情况下,(承租方)确实应当要符合校方的管理规定,比如该栋建筑不能用于KTV等嘈杂性的经营活动。”黄锐认为。

澎湃新闻注意到,如此大的一块“飞地”,原本也有可能“并入”成都理工大学。2014年12月9日,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东汽投资公司、成都理工大学签订《关于东汽成都分厂厂区土地利用问题的框架协议》,拟将这部分土地征用为高等教育用地,但最终未能实现。

最近几年,围绕着这块土地,学校和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之间也“矛盾不断”。在涉事厂区与学校东门之间,有一片绿化空地,这里原本也有厂房,但被学校拆除,双方因此诉诸法庭。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成都理工大学多次和东汽投资公司沟通,希望能够对厂房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但一直未获得回复。随后,成都理工大学指令第三方公司,将部分厂房进行了拆除,并由成都理工大学改作绿化和道路用地。2019年2月,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将成都理工大学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该案历经成都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9年底,成都中院二审判决,成都理工大学在未经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是对该公司权利的侵犯,应当对其拆除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成都理工大学对该宗土地整理后作为绿化和道路用地,也应当征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成都中院判令成都理工大学赔偿了东汽公司243.71万元。

责任编辑:汤宇兵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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